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着力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节约土地资源,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5号)、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 号)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广德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意见建议:
(一) 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并请在信件主题注明“关于公开征求《广德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二) 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gdmz6022450@163.com(电子邮箱),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关于公开征求《广德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三)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广德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邮政编码:242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公开征求《广德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
联系人:熊磊 电话:0563-6022755
广德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6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着力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节约土地资源,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5号)、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19〕35 号)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广德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已将征求情况反馈如下:
已采纳:
财政局:1.第一章第三条改为:“财政部门要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的保障工作。”
2.第二章第十五条:“相关经费根据由市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纳入财政预算”删除。
未采纳:
自规局:1.第十二条“公益性公墓建设必须完善用地手续,可以结合实际需要,分期报批,分期建设。”建议修改为“公益性公墓建设必须完善用地手续,可以结合实际需要,分期报批,分期建设。(确需分期建设的,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批复中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分期申请建设用地。)
未采纳原因:
公益性公墓用地手续按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相关规定报批,本《办法》属广德市殡葬系列指导性文件,多为框架型内容,具体用地事项可参考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其他相关文件,故未采纳此条意见。
新杭镇:第十七条,建议市级部门协同乡镇收回,必要时予以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
第二十四条,建议明确执法部门以及相关行政手段,仅正面劝导易导致工作效率差,加重基层负担。
未采纳原因:
1. 第十七条,没有“乡镇收回”相关表述,此条主要规定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主体和性质,故未采纳此条意见。
2. 第二十四条,此条款主要论述的是逐步提升公墓安葬率,现暂无硬性的执法手段要求,乡镇(街道)应疏堵结合,以正面引导为主,配合其他有关文件要求逐步提升公墓安葬率。故未采纳此条意见。
广德市民政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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