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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贩卖伪劣硬盒中华牌卷烟 男子领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阅读次数: 作者: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11-1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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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非法跨省购买伪劣硬盒中华牌卷烟,运输回来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该批涉案假烟价格为人民币18万元。近日,安徽广德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对依法扣押的假烟予以没收。

2019年1月初,被告人易某某与徐家兄弟(另案处理)三人商量共同出资到福建省购买假烟300条至广德境内销售,同年1月11日,易某某和徐家兄弟其中一人驾驶车辆到云霄县购买中华牌卷烟,购买过程中易某某又单独多购买100条。同年1月14日,广德县公安局民警、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广德县某高速收费站将易高志抓获,并当场在其车内查获中华牌硬盒卷烟400条。后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该批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某销售伪劣烟草制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易某某购买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属犯罪未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易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阳倩倩)

(广德普法专栏投稿邮箱:sifaj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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