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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失信曝光显神威 多年积案终执结

阅读次数: 作者: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8-0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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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该赔的钱,这次我愿意缴清,请把我从失信曝光台上面撤下来。”近日,被执行人戴某某来到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执行法官帮他解除失信曝光的惩戒。

2007年6月,戴某某驾驶的货车与姚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姚某某九级伤残,经认定,戴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姚某某不负事故责任,后姚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广德法院于2008年9月作出判决,某汽车保险公司赔偿姚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戴某某赔偿姚某某医疗费等损失38348元。

判决生效后,戴某某偿还了部分赔偿款后便杳无音讯, 2008年底,姚某某向广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各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车辆及房产等财产信息,均未发现有价值的执行线索。由于戴某某离婚后长期在外务工,经过执行干警多方查找也未能有所获,无奈之下该案暂时进入终本程序。

案件终本后,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仍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今年5月底,广德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第九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戴某某位列其中。戴某某看到自己的失信信息被曝光后后,觉得特别“丢脸”, 8月3日,戴某某赶到了广德法院执行局,主动缴纳了拖欠多年的赔偿款,十一年的积案得益于强大的失信曝光惩戒措施也最终得以完美执结。(胡庆薇)

(广德普法专栏投稿邮箱:sifaj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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