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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快捕快诉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阅读次数: 作者: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5-2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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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德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快办案节奏,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

一场持械斗殴案揪出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近日广德县人民检察院快捕快诉依法对何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提起公诉这个危害一方的“毒瘤”被铲除。

案件回顾

聚众斗殴

逞强斗狠,持械斗殴
2017年6月5日凌晨,在广德县桃州镇某饭店,谭某某与黄某某发生矛盾,谭某某便向“老大”何某某汇报。为逞强斗狠,何某某出面,与对方约定城郊携带长矛、关公刀等凶器准备械斗。最终因一方未到场而斗殴未果。
当日凌晨,何某某再次邀约黄某某械斗。何某某纠集9人携带钢管等凶器,黄某某纠集8人携带长矛、砍刀等凶器到达约定地点。一见面,何某某驾驶租借来的车辆冲撞黄某某等人,黄某某一方其中的李某某被撞倒,斗殴的过程中造成何某某一方的汤某某受伤,车辆损坏。

寻衅滋事

非法获利,强拿硬要
2016年下半年,何某某等人为获取私利,在广德县邱村镇某营业场所,以强拿硬要的方式非法获利,令现场参赌人员产生畏惧心理,四处躲避。
2017年2月28日,冯某某(已判刑)邀集李某某等人在新杭镇通往矿上的公路上拦停拉货车辆,并威胁驾驶员不得为矿上拉货,以谋取私利。
该案由广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

以被告人何某某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李某某、彭某某(另案处理)、余某某、谭某某、吴某某、李某某、汤某某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长达2年的时间里,以暴力手段,多次在广德县境内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何某某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某某、余某某、谭某某、吴某某、李某某、汤某某为该恶势力集团重要成员。其中李某某、余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谭某某、吴某某、李某某、汤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汤某某、余某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目前,该案已提起公诉。 

广德县人民检察院亮剑扫黑除恶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全面摸排梳理各类黑恶案件线索不断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强化内外协作配合共同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依法、准确、有力地严惩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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