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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陌陌”诈骗多名女性 男子获刑二年

阅读次数: 作者:法院 发布时间:2019-01-1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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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曾因犯诈骗罪入狱的刘某某,出狱后仍不知悔改,利用“陌陌”软件骗取被害人钱财达2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一万五千元。

刘某某是安徽宁国人,2017年来到广德后,在桃州镇横山南路经营一家水果店。2018年3-4月,刘某某通过聊天软件“陌陌”认识了多名女性被害人,谎称自己系江苏无锡人,在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安徽省广德县等地开办服装厂和电缆厂。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刘某某谎称自己在汶川资助的一个叫“刘某胜”男孩的女友生病急需手术费,向各被害人借款。后六名被害人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汇到刘某某银行卡内共计人民币22800元,刘某某在骗得这些财物后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广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赔偿各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该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如今微信、陌陌等聊天交友软件层出不穷,我们在享受网络交友带来的便利和乐趣的同时,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注意核对对方真实身份,不要轻易与网络“友人”进行金钱交易,提防新式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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