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 1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八个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5日我局对八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5日—12月25日(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697912(兼传真)
地 址:广德县县政府大楼五楼 广德县环保局项目管理科
邮 编:242200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广德百川畅银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处理场沼气发电项目 广环验字(2018)58号 2018.11.26
2 广德浙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阶段性) 广环验字(2018)59号 2018.11.28
3 广德瓯科达电子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0万平方米) 广环验字(2018)60号 2018.11.28
4 广德县广陵木业有限公司(阶段性) 广环验字(2018)61号 2018.12.3
5 安徽顺庆木业有限公司 广环验字(2018)62号 2018.12.3
6 广德三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高档彩砂微粉及深加工项目(阶段性) 广环验字(2018)63号 2018.12.3
7 广德三鑫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墙体装饰材料、膨润土、高档彩砂项目(阶段性) 广环验字(2018)64号 2018.12.3
8 广德日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阶段性) 广环验字(2018)65号 2018.12.3
二、验收批复全文:
详见附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