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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情帮教 走向新生

阅读次数: 作者: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11-09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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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州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用情帮教、真情感化”的工作理念,通过实际解决困难等方式,向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传达党委政府和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

姚某,男,1963年出生于广德县桃州镇,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1月5日经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服刑期间,减刑2次,于2018年10月30日在江苏省通州监狱刑满释放。出狱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姚某到我所报到,为其办理安置帮教相关手续,向其宣传政策,并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经了解,姚某现孤身一人,身无分文,且与家人基本无联系,得知此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咨询了民政部门,按程序帮助其申请了200元的救助款。第二天,姚某到我所反映,因其身份特殊,年龄较大,又无谋生手艺,工作一直未落实,希望司法所能帮助其解决这一问题。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帮助其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经多番努力,最终联系到广德经济开发区利德照明有限公司,向企业负责人介绍了姚某目前的实际情况,并说明在不影响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下,为姚某安排一个合适的工作,企业负责人表示姚某身份特殊,且年纪较大已无法购买保险,安排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下,企业负责人最终本着回馈社会的原则答应为姚某安排一个合适的工作,帮助其渡过当前难关。最近司法所工作人员到其工作地走访,企业领导反映现其工作上表现积极,思想较稳定,姚某表示今后会好好工作,争取用自己的劳动换来新生活。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一系列帮扶,使他鼓足了生活信心,已从阴影中解脱出来,让他感到政府的温暖,从新振作,自力更生。

此案例是桃州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桃州司法所通过一系列安置帮教活动的深入开展,对所有走出高墙,处在十字路口的刑满释放人员,用爱心去感化他们,用真情去打动他们,用道理去说服他们,用实际行动去帮助他们,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坚持“服务为本、一心为民” 的理念,切实解决这些特殊人群的现实困难,帮助他们走上劳动开创新生活之路,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从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了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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