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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海安同志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11-0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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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王海安同志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批复》(皖人社函〔2018〕548号),王海安同志(名单附后)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从2018年9月21日高评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2018年11月5日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申报职称情况

证书编号

名称

专业

1

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

王海安

正高级讲师

语文

ZG(17)93454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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