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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联动执行 “老赖”无处可逃

阅读次数: 作者:袁小蕾 发布时间:2018-02-13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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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惹官司”

2016年6月12日,李某甲与儿子李某因资金周转向杨某甲借款10万元,李某的朋友杨某乙替二人作了担保。后李某甲偿还了14000元,尚欠86000元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杨某甲经多次催要无果,一气之下将李某甲一家三口及担保人杨某乙起诉至广德县人民法院。广德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李某甲一家三口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杨某甲债务86000元及利息,被告杨某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和解“再失信”

判决生效后,四被告未依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10月12日,杨某甲向广德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执行查控系统,依法对四名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在李某甲和其妻子张某某名下各查询到车辆一部,一辆为现代IX35小轿车,一辆为长安牌面包车。法院依法对现代IX35小轿车进行了查封。但由于李某一家都在外地打工,车也被开去外地,法院一直未能找到该车辆。10月23日,法院在担保人杨某乙的银行账户上查询到2万元,依法对其进行了冻结和扣划。11月29日,法院将执行到位的2万元交给了申请人杨某甲。当日,杨某甲与被执行人李某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2017年12月起,李某甲每月给付4000元,直到付清为止。逾期利息等杨某甲自愿放弃追要。谁知,刚刚达成的协议,李某甲却再次失信,到了12月,李某甲并未按时支付4000元。

异地联动“抓老赖”

2018年2月7日,李某甲的儿子李某开着现代IX35轿车在浙江海宁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海宁公安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时,查询到该事故车辆已被广德法院查封。海宁公安立即将驾驶人李某控制,并第一时间联系广德法院执行局。广德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通知后,于当日赶往浙江海宁,将被执行人李某及扣押的车辆带回广德法院。

在法院,执行干警再次督促李某履行还款义务,但李某仍持拒绝态度。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依法决定对李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迫于法律的威慑力,李某四处筹钱,当场一次性付清了杨某甲余下所有欠款。

该案的顺利执结,离不开海宁公安的大力协助,是法院与公安的一次完美联动。近年来,广德法院强化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全面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着力完善与公安、工商、税务、房管、银行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形成“信息互通,协同执行”的执行联动大格局,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进一步提升执行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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