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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鹏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件橡胶制品及配套模具制造、3000吨混炼胶、2万根橡胶胶辊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阅读次数: 作者: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2-13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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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鹏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件橡胶制品及配套模具制造、3000吨混炼胶、2万根橡胶胶辊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广德县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6975571(兼传真)

地址:广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面招商局二楼

项目名称:年产6000万件橡胶制品及配套模具制造、3000吨混炼胶、2万根橡胶胶辊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广德经济开发区,文正东路以南,广屏路以西

建设单位:广德鹏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德经济开发区,文正东路以南,广屏路以西,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968.3m2,总建筑面积约为7667.87m2,总投资6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年产6000万件橡胶制品及配套模具制造、3000吨混炼胶、2万根橡胶胶辊。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厂区雨水通过开发区雨水管网直接排放;项目成品清洗废水、精磨废水经厂内混凝沉淀池混凝沉淀后和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以及循环冷却废水、喷淋废水一起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外排废水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广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进入广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排入无量溪河。广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拟设置密闭房间捕集配料、计量粉尘,捕集的配料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编号1#排气筒),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其他设施”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

本项目密炼机为密闭式的设备,密炼室内设有抽风系统捕集密炼过程中产生的密炼废气,同时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捕集投料时产生的密炼废气(粉尘),非甲烷总烃和硫化氢在密炼室内产生;开放式炼胶机、挤出机、预成型机和打磨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密炼、挤出、预成型和打磨废气。捕集的密炼废气经密炼机自带的1套袋式除尘器去除颗粒物后再与捕集的密炼、挤出、预成型和打磨废气共同经1根主管道经1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编号2#排气筒),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装置”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0mg/m3,颗粒物≤12mg/m3,基准排气量:2000m3/t胶);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硫化氢≤0.33kg/h)。

本项目拟在稀释、涂胶、晾干、清洁的操作工位设置集气罩捕集废气,由于该类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乙醇,而乙醇可以与水以任意比例互溶,故对该类废气采用水喷淋装置进行处理,捕集的废气经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尾气合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浸胶装置”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

本项目拟在刷胶、预热、脱泡、浇注、固化、搅拌、刮涂和清洗的操作工位设置集气罩捕集成型废气,捕集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合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4#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浸胶装置”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甲苯及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15mg/m3)。

本项目在硫化机和硫化罐的泄压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捕集硫化废气。捕集的硫化废气经支管汇集到总管,经1套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5#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的“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中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0mg/m3,基准排气量:2000m3/t胶);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硫化氢≤0.33kg/h)。

项目设有4台喷砂机,安装在1间密闭的喷砂房内,粉尘经设备内密闭收集引入到1套滤芯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6#排气筒)。粉尘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新建企业其他设施排放标准≤12mg/m3的要求。

本项目捕集的模具和钢辊打磨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7#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其他设施”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

(3)噪声

本工程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风机设置隔声罩,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水泵底座设减震垫、留减震槽、接口处做挠性连接,局部设置隔声罩,在综合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区排放限值,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配料和密炼除尘灰、钢材边角料、废胶、胶料杂质、废钢丝、废包装材料等由建设单位统一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泥交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喷砂和打磨除尘灰、废布条、废砂纸等均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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