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8年2号安全生产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德县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广安办〔2017〕83号)文件要求及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如下预警:
一、预警对象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二、预警级别
黄色预警。
三、预警事项
交通安全:春运期间,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货运输车辆、非法营运车辆等车辆集中出行,危险因素增多;
建筑安全:雪后部分钢结构大棚、老旧房屋、商品房单元门头等建筑设施发生坍塌,安全隐患未完全排除;
消防安全:电气设备老化、大功率电气频繁使用、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火灾隐患增多;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商家庆典、文娱表演活动、旅游景点、餐饮场所、宾馆洗浴场所、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社会福利机构
等人员聚集区域风险增加;
特种设备安全:持续低温,大型游乐设施、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易出现隐患;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家用固液体酒精、烟花爆竹、成品油、液化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经营、使用旺季,各类安全隐患增多。
四、预警要求
(一)各乡镇、开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监管,着力开展好安全风险防控“六项机制”工作,并督促辖区、监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同时,认真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安全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二)各监管单位要认真督促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因各类因素影响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严防由此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广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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