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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61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提高至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提标后,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原1012.5元提高至1215元,人均每月增长202.5元,增幅达20%,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县人社局将继续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文件精神,为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做出优质服务。
人社窗口 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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