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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公示

阅读次数: 作者:农委 发布时间:2017-11-17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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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皖农财[2016]188号)及《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宣城市2017年省级农业财政项目再分配方案的通知》(宣农办[2017]2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公示如下:

一、  项目资金:50万元。

二、  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三、  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要求: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与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一并报农委产业化科。

联系电话:0563—6021316,邮箱:gd6021316@163.com

 

 

                           2017年11月17日

 

 

主体培育示范行动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市县)实施指南

 

一、项目背景

(一)项目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优做好农产品品牌,强化人才培训,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现代流通,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增强龙头企业竞争力和带动力,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资金额度

6300万元。

(三)省级因素分配法的分配因素、权重比例

县市区数30%、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数30%(按2012年各市省级龙头企业数)、农产品加工总产值30%(按2015年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绩效考核10%(根据2015年农业产业化考核情况)。

二、实施名录

(一)项目资金投向

项目资金主要以下情形奖补:大型招商引资企业(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主营业务(农产品)销售额首次突破50亿元企业;企业高管参加EMBA学习培训的学费补助;对固定资产投资较大、开展电子商务业绩明显、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农业“走出去”成效明显、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等;对龙头企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重点扶贫地区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继续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或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予以奖补;合肥、上海农交会及参加全国农交会专项经费;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建设。

(二)实施主体

聚焦新型经营主体。

(三)实施地点

聚焦示范基地。

(四)安排原则(安排市县部分)

采用公开竞争立项方式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项目资金,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

1.使用范围及标准。一是大型招商引资企业奖补。对上年度招商引资企业到位投资1亿元以上,并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进行奖补,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50万元。已安排过的项目,追加投资部分不得重复申报。二是对2016年主营业务销售额首次突破50亿元龙头企业奖补,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30万元。三是对企业人才培训奖补。对企业高管参加EMBA学习培训学费进行补助,每人不超过3万元。四是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对上年度省级龙头企业购置大型设备5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30万元。五是对电子商务企业奖补。对上年度开展电子商务销售安徽农产品,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龙头企业,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30万元。六是对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奖补。对上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建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中心的企业等,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30万元。七是对农业“走出去”龙头企业予以奖补。对上年度从事对外农产品贸易出口额3000万元以上等省级龙头企业,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30万元。八是对品牌创建奖补。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龙头企业奖补,每个项目奖补不超过20万元(已补助的不重复补助)。九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或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予以奖补(已补助的不重复补助)。每个不超过10万元。十是对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以上所称上年度是指2016年1月-2017年1月。

2.申报材料。一是大型招商引资企业奖补项目按《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填报申报项目书,并提供如下附件:招商引资合同;申报单位设立或变更验资报告;项目所在地政府提供的项目投产证明;建设项目立项或备案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流转合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凭证;项目建设工程决算报告和中介机构的决算审核报告;引种合同、发票、检疫合格证、引种批复文件、入境报关单、引种祖代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申报单位2016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申报截止日上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的结息回单。项目申报承诺书。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严格把关。凡推荐上报的项目所在市、县农业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必须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项目申报单位相关资质及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建设规划内容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现场考查,出具考查评估意见,并附固定资产和种养、加工基地现状多角度广角照片和专家实地考察工作照片。市、县农业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必须出具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全责。二是申报2016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亿元奖补项目。须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复印件。三是申报企业人才培训奖补。须提供入学通知书、学费缴纳证明、学习人员和企业的劳动合同及任职证明等。四是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须附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复印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万元。五是申报电子商务补助项目。须提供网店主页复印件、产品名录及销售额,网上销售额不少于5000万元。六是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奖补。须附相关认证证书,对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七是对农业“走出去”龙头企业予以奖补。需提供货物出关证明或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年出口值不少于3000万元。八是申报品牌创建奖补。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九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或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予以奖补。须附金融机构相关批复文件和证明材料。十是流动资金贴息。须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和利息单复印件,年贷款额不少于2000万元。

3.项目申报和审定。一是各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农业、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好各市及重点扶贫县的项目资金申报和安排工作。二是项目申报、审定办法由各市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财政局按照38号文件规定和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优先支持扶贫性质的项目。三是各地项目安排须经自愿申报、基层初审、中介机构审核、专家评审、相关部门会商、现场考察、“涉企系统”比对、公示、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审定等程序。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项目备案

切块到市资金下达后,各市围绕省级编制的实施指南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标准,并将项目安排等情况报省农委财务处和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备案。

四、绩效评价

评价指标主要有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满意度指标等。评价方法主要通过企业自评、市农委查验核实、综合评估等。各单位对提供的自评报告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相挂钩。

五、项目审计

 项目审计实行市县农业部门负责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进行自审,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省将对项目进行抽查复审,或按一定比例委托第三方审计,审计以查阅档案资料、抽查项目现场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项目建设任务确定、实施及完成情况、资金监管及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1.分配资金时,对金寨、岳西、泗县、凤阳等重点扶贫地区,单独切块倾斜,共安排资金1200万元,占总资金额度的20%。同时要求各市对扶贫县不少于20%的资金扶持。

2.本项目资金已按“因素分配法”安排到市、县(市、区)。

 联系人: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  邱志平

联系电话:0551-62666825

电子邮箱:ahnwcyh@163.com

通讯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193号

邮    编: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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