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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市场监管局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宣城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7-11-1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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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工质质〔2017〕365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园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坚持优质发展、以质取胜,大力建设质量宣城,持续推动我市质量品牌提升,根据《宣城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修订稿)》(宣政办〔2012〕23号)等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宣城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培育计划

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宣城名牌产品培育工作,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2017年度宣城名牌产品培育计划表》(附件1)电子版上报市工商质监局质量发展科。

二、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第一、二产业企业,第三产业中的旅行社、旅游景点、宾馆和餐饮、商业零售、养老、物流等行业。

(二)申报条件

1.凡在宣城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商标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均可自愿参加宣城名牌产品的申报评价;

2.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宣城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修订稿)》中所列宣城名牌产品条件;

3.对于部分产品商标注册地不在宣城的招商引资企业,企业须在我市境内有固定的生产地点且连续稳定生产经营三年以上,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可以申报宣城名牌产品;

4.企业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中小企业推行5S管理等现代管理制度,规上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

5.企业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相关人员经培训合格。

(三)申报材料

1.各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并向同级政府汇报;

2.请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宣城名牌产品(宣城服务名牌)申报材料(附件2)(纸质版1份)上报市工商质监局质量发展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3.为保证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接受社会的监督,市工商质监局将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对初审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严肃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指导企业做好各项前期基础性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在评价过程中凡发现企业申报数据虚报的,市工商质监局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姚翔、康智芳      联系电话:26270882627093

附件:1.2017年宣城名牌产品培育计划表

2.2017年宣城名牌产品申报材料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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