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7〕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税系统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皖地税发〔2017〕1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规范统一存量房评估系统评估技术标准,动态维护和及时更新具体参数的要求,结合我县近几年房地产发展变化实际情况,经房地产评估专业机构对我县各类房屋最新价格进行数据采集。经研究决定,更新后的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基准价格将于2017年12月1日在我县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广德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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