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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 9月1日—2017年9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阅读次数: 作者: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9-2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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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9月21日—9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697912(兼传真)

地  址:广德县县政府大楼五楼 广德县环保局项目管理科

邮  编:242200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广德县腾狮钙业有限公司年开采50万吨石灰石

广环验字(2017)27号

2017.9.20

二、验收批复全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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