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7年9月18日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
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时18分开始试鸣,历时23分钟,9时41分防空警报试鸣完毕。
二、警报试鸣范围:广德县城区及开发区。
三、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9时18分至21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9时28分至31分):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9时38分至41分):连续鸣3分钟。
四、组织领导
成立县防空警报试鸣指挥部,负责研究制定试鸣实施方案和计划,试鸣活动的整体筹划和组织。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李 军(县政府)
副指挥长:徐光华(县人武部)
成 员:陈 炜(县政府办、县人防办)
邵宗鹤(县人防办)
李祥伟(县应急办)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防办,具体负责警报试鸣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五、工作职责
1、县人武部:指导、协助县人防办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及相关活动;协助县人防办做好本单位防空警报器调试。
2、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活动期间公共场所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县广播电视台: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电台和电视台9月13-17日连续播报《广德县人民政府公告》。
4、县卫计委:9月17日前负责将《广德县人民政府公告》传达至城区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及全体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协助县人防办做好本单位防空警报器调试。
5、县教体局:9月17日前负责将《广德县人民政府公告》传达至城区各学校;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县人防办做好体育中心防空警报器调试。
6、县交通运输局:9月17日前负责将《广德县人民政府公告》传达至城区各车站司乘人员。协助县人防办做好本单位防空警报器调试。
7、县住建委:9月17日前负责将《广德县人民政府公告》传达至城区和开发区各建筑施工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秩序。
8、县经信委:9月17日前负责将《广德县人民政府公告》传达至城区各企业,维持正常生产秩序。
9、县供电公司:保障警报试鸣期间所有警报点正常供电;协助县人防办做好本单位防空警报器调试。
10、县商务局:9月17日前负责将《广德县人民政府公告》传达至城区各大超市。
11、桃州镇人民政府: 9月17日前负责将《广德县人民政府公告》传达至城区各社区,并负责落实城区各社区的户外电子屏播放“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41分,全县防空警报试鸣”信息。
12、县开发区:9月17日前负责将《广德县人民政府公告》传达至辖区内企业和市民,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3、中国移动广德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德分公司和中国电信广德分公司:9月15日和9月18日9时前两次通过手机短信发送“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41分,全县防空警报试鸣”信息,并将该信息在县城区所有营业网点的户外电子屏上播放。
1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县城区所有宾馆(酒店)等单位户外电子屏播放“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41分,全县防空警报试鸣”信息。
15、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徽商银行、扬子村镇银行、吴江农商行、马鞍山农商行等金融单位:负责落实县城区所有营业网点的户外电子屏播放“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41分,全县防空警报试鸣”信息。工行协助县人防办做好本单位防空警报器调试,农商行协助县人防办做好开发区营业部防空警报器调试。
16、人保财险、人寿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单位:负责落实在县城区所有营业网点的户外电子显示屏上播放“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41分,全县防空警报试鸣”信息。
17、县地税局、水务局、县委党校:协助县人防办做好本单位防空警报器调试。
18、县人防办:负责警报试鸣组织计划,警报安装调试、试鸣的宣传、试鸣日活动安排等。负责在城区夫子庙公园及鼓角楼悬挂试鸣宣传横幅。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全力做好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高标准完成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筹划,科学安排。各部门要按照警报试鸣工作的统一部署,深化细化方案计划,科学安排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协调,落实工作责任,规定完成时限,扎扎实实做好试鸣筹划工作,确保我县防空警报统一试鸣圆满完成。承担具体工作职责的单位9月20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照片)通过OA系统发送至县人防办。
(三)周密组织,保障到位。县人防办要进一步增强对防空警报设备的维护管理水平,组织对辖区内的防空警报系统设备、器材进行全面的检查、测试、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试鸣活动的顺利实施。
2017年9 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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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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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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