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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城区停车设施规划(2016—2030年)》批前公示

阅读次数: 作者: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7-07-05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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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居民交通出行需求,解决停车供需矛盾、增强居民生活舒适度、提高广德县交通服务水平,我县启动了《广德县城区停车设施规划(2016—2030年)》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规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规划草案进行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详情请登录广德县政府网站。

    公告项目基本情况:
    1、公告项目:《广德县城区停车设施规划(2016—2030年)》草案
    2、项目范围:广德县中心城区
    3、公告期:2017年7月5日--2017年8月15日
    4、公告地点:广德县政府网站
    联系电话:0563-6033529   邮箱:409296606@qq.com
   通讯地址:广德县爱民路广建兰馨大厦六楼广德县城乡规划局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化水平的提高特别是私人小汽车的大量出现,使得国内各大中城市的停车问题也日趋严重。城市停车设施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切实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不仅是改善城市停车状况、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客观需要,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

合理地确定公共停车设施以及建筑物的配建指标,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城市静态交通问题,而且对调控城市交通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挤,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适应当前和未来广德县停车需求,依据《广德县城市总体规划》、《广德县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及《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等相关规划资料,开展广德县停车场专项规划工作,用于指导广德县停车场建设工作。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总体规划中的广德县城区,面积40. 01km2

第三条 规划年限

基准年:2016年;

目标年:近期2020年,远期2030年。

第四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静态交通系统;以《广德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和《广德县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6-2030》等规划为依据,立足于广德县城区静态交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指导停车设施规划编制,使停车场建设满足城区停车需求;实现动静态交通协调发展,为广德县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条件。

第五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住建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2015

3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

4 住建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5 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和住建部《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 号)

6 《安徽省县城规划编制标准》

7 《广德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

8 《广德县县城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6-2030)》

9 《广德县统计年鉴》2010 -2014

(10)《广德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11 广德县其它相关规划资料

 

 

第六条 规划目标

1、实现城市停车宏观总量的可控制性、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分期建设的可行性;在达到宏观调控目的的同时,使城市提供的公共停车泊位供给能够基本满足必须的社会停车需求。

2、以城市交通战略为指导,制定停车发展战略和对策,促进城市停车体系协调发展,引导城市停车供应结构健康发育。

3、以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为依据,做到公共停车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使用方便,保障动、静态交通的协调有序。

4、切实落实近期公共停车场用地,提出近期改善对策,大力推动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缓解城市“停车难”的现状。

5、预留公共停车设施用地,为远期可持续发展留下余地。

6、健全停车发展保障机制,培育停车市场氛围,形成良性停车设施建设市场,推动城市停车问题的解决。

第七条 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主要内容有:停车现状特征与问题分析停车发展态势与停车需求预测停车发展战略、建筑物配建标准规划、路外停车场规划、路内停车场规划、停车政策与保障措施研究、近期停车场建设规划

 第二章 广德县停车发展目标与对策

第八条 停车发展基本原则

1、以提升交通效率和城市总体功能为目标的原则

2、满足汽车的适度拥有和合理使用的原则

3、政府支持与产业运作互动的原则

4、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的原则

第九条 停车发展目标

综合考虑城市社会、经济、环境以及交通整体发展的要求,本着静态交通发展与城市发展目标、交通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广德县实施的停车发展总体目标为:近期“以扩大停车供应为主,调整出行结构为辅”,远期实施“以静制动,调整出行结构为主”的战略,“体现供需平衡、提高利用效率、合理布局规划、规范停车行为、协调动静态交通、以停车需求控制用地、以停车位的供给控制交通量,主动引导城市停车”。

第十条 停车发展战略

宏观层面上,广德县静态交通总体发展措施应该是保证停车供给与城市土地利用相适应,以“适量建设”弥补历史遗留的设施欠帐,以“产业化”促进停车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区位优化”完成停车设施的合理布局,以“法律化”保障停车规划的效力,以“严格管理”实现停车设施运作的规范,以“科技化”提高停车管理的水平。

中观层面上,停车泊位的规模和布局宜采取不同差别化供给的策略:城市中心区原则上实行“限制性供给”,外围片区做到“供需平衡”;城市中心区域停车服务费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停车服务费高于路外,白天、节假日等交通繁忙时段停车服务费高于夜间等闲时的差别定价政策,合理配置停车资源。

微观层面上,形成“以配建为主,路外公共为辅,路内为补充”的停车供应方式,提高城市对外客运枢纽、公园景点以及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区的配建标准。

因此,结合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次的停车发展策略分析,广德县应采取以适度建设为基础、资源共享为手段、法制化为背景、规范化为条件、产业化为核心、差别化为导向、科技化为动力、动态化为保障的综合停车发展策略,具体如下所示:

1、适度建设化——以配建停车泊位建设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泊位建设为核心的停车设施发展基本思路,满足基本车位和适当满足公共车位停车需求。

2、资源共享化——建立开放的停车资源共享调节机制。

3、差别化——建立停车政策分区,明确差别化的区域停车供应和消费政策。

4、科技化——加强停车系统的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鼓励新技术的应用。

5、动态化——确立停车发展政策动态更新机制。

 第三章 广德县城区停车需求预测分析

停车需求预测研究,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建立预测模型,定量研究停车发展与城市发展、交通发展的内在关系,通过大量停车发展数据和资料信息的统计分析,提出未来城市各类停车需求与停车设施供应的规模与分布,为配建指标分析、停车产业政策、公共停车设施规划等专项提供定量分析支撑。

第十一条 停车区域划分

本次城区停车场规划交通区域划分主要进行路网建模对广德县城区进行交通流量分配,了解交通源和交通源之间的客(车)流的时间、空间分布特征,为动态停车需求预测(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做准备。交通小区是停车调查分析的基本单位,理论上说,交通区越小越好,但是交通区划分过小,会使调查、分析、预测的工作量过大,同时考虑停车场合理建设规模以及服务半径的相关因素,本次规划对交通小区进行合理的调整,进而以交通小区为基本单位对停车场规划布局进行分析。

交通小区的划分是为了便于从宏观层面上反映各行政大区之间的交通需求特征。

根据广德县现状行政区划情况,参考各街道居委会辖区范围,将规划范围划分为二十八个交通小区,交通小区划分详见附图。

第十二条 停车设施需求总量预测

本次规划公共停车需求预测采用静态交通发生率预测法、交通量-停车需求预测法和机动车OD预测法三种预测方法,经过综合对比分析,来确定城区范围内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需求总量。综合预测方法得到,规划年2030年城区停车需求泊位总量为81070个。

第十三条 分区泊位停车量需求

3-1广德县城区各交通区停车需求泊位表

交通小区编号

2030年供给泊位(个) 

01小区

4200

02小区

5000

03小区

2000

04小区

2700

05小区

1100

06小区

2400

07小区

2100

08小区

4150

09小区

2000

10小区

2500

11小区

1200

12小区

4900

13小区

1800

14小区

4400

15小区

3400

16小区

2450

17小区

2400

18小区

2400

19小区

1200

20小区

4000

21小区

1900

22小区

2400

23小区

2950

24小区

4300

25小区

4600

26小区

1120

27小区

3750

28小区

3750

合计

81070

  第四章 广德县公共停车场规划方法

第十四条 公共停车场规划原则

1、停车设施的规划布局应服从于广德县城市交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调整好的规划远期停车需求作为全市各功能分区停车设施形态布局和用地控制依据。

2、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布局应有利于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方针的实施,有利于鼓励使用路外停车设施,有利于完善城市道路网系统功能,改善投资环境,缓解城区内的交通拥挤。

3、借鉴国内外的经验与教训,以政策调控作为停车设施合理规划与布局的重要手段。确保不同区域的停车泊位密度与人口、岗位、土地开发规划相适应。

4、对广德县城区的泊位规划应采取供应控制和供需平衡两种不同战略。对市中心商业区范围宜采用低供给政策,对于新开发地区则应做出供需平衡的发展规划。一条重要指导原则是:广德县城区的停车设施规划不应单纯以满足停车需求为目标,而必须考虑社会经济、交通、土地和环境等多目标的要求。

5、公共停车设施宜采用分散布置为主。停车场(库)规模不宜大于500泊位,步行距离应不超过250米。建筑形式因地制宜,尽可能结合公用设施用地空间(如绿地、公园、体育场地下)利用,在建筑密度高的核心区多采用高密度立体停车库(包括升降式,回转式等),外围区还可采用平面式或综合式,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尽可能采用智能化升降式,以提高泊位利用率。

6、城市的社会公共停车场泊位需求量通常占总泊位供应量的15%左右。其主要功能是作为配建停车场泊位的补充和调节,便于不同出行目的的车辆停放。公共停车场又可分为路内和路外停车场两种,其中路内停车泊位比例应控制在停车供应的5%15%,广德县核心区取下限,市区边缘取上限,其它停车需求均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提供。

4-1停车场与几类建筑物相隔距离建议值(单位:m

建筑物性质

停车场规模(辆)

 

100

50100

2550

25

医院、疗养院

250

100

50

25

幼儿园、托儿所

100

50

50

25

学校、图书馆、住宅

50

25

25

15

7、为减少车辆出入停车场时对某些要求环境安静的建筑物产生的噪声、废气等污染的影响,停车设施的出入口及停车坪距某些建筑物应留有一定距离,其不同建筑性质与不同停车场规模相隔距离建议值在表4-1给出,达不到建议值时应设置隔音设施。

8、高起点修订停车配建标准,加强配建停车设施的建设,逐步实现拥车者自备车位。建筑物配建指标的确定应遵循适度超量、动态和分阶段实施、适当布局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

9、停车场出入尽量采用原出入口,确实需要占用人行道、慢车道、绿化带时应有专项设计,保证无障碍通行。

10、停车场设置应避开城市主要水系布置,不得占压排水设施。

第十五条 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布局要求

1、城市公共停车场宜规划在客流集中的商业办公区、教育科研、文化娱乐、客运枢纽、对外交通、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2、在公共交通枢纽、公交首末站、城际轨道交通换乘站以及城市道路交通走廊处规划换乘停车场,供乘客换乘公共交通进入中心区和引导居民出行方式选择;外围区域规划部分停车场用于服务出入境交通和大型车辆(如大型货运车辆)的停放。

3、对广德县城区的停车泊位规划应采取供给控制和供需平衡两种不同策略。对市中心商业区范围宜采用适量供给政策,对于新开发地区则应做出供需平衡的发展规划。

4、公共停车设施宜采用分散布置为主,停车场规模不宜大于500 个泊位,机动车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城区中心地区不宜大于200m,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

5、城市的社会公共停车场泊位供给量应逐步达到占总泊位供应量的15%左右;其主要功能是作为配建停车场泊位的补充和调节,便于不同出行目的的车辆停放。

6、为减少车辆出入停车场时对某些要求环境安静的建筑物产生的噪声、废气等污染的影响,停车设施的出入口及停车坪距某些建筑物须留有一定距离,其不同建筑性质与不同停车场规模相距离要满足表4-1 中的指标要求,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须设置隔音设施。

第十六条 停车场建造模式及一般标准

1.建造形式因地制宜,应结合公用设施用地(如绿地、公园、体育场等),加强空间开发利用,在建筑密度高的核心区宜采用高密度立体停车库、立体停车楼,外围区宜采用平面式或综合式停车场(库)。

2、少于200 个停车泊位的单个停车场宜设置为一层,多于200 个停车泊位的单个停车场宜设置为两层以上(包含两层)。地面停车场微型车单车停放面积采用1821 ㎡,小型车单车停放面积宜采用2530 ㎡,中型车单车停放面积宜采用5060 ㎡,大型车单车停放面积宜采用6575 ㎡,铰接车单车停放面积宜采用90105 m2;地下停车库与地上停车楼单车建筑面积宜采用3040 ㎡,机械式停车库单车建筑面积宜采用1525 ㎡;若地面面积能够满足停车泊位要求,则采用地面式停车场的建造模式;若地面面积不能满足停车泊位要求,则在充分利用地面面积的同时向上层空间或者向下层空间进行开发建设立体停车楼或立体停车库,建设综合式停车场。

3、建筑物及城市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小型车为标准车型,且换算当量应符合4-2

4-2 机动车停车位换算当量系数

车型

微型车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铰接车

换算系数

0.7

1.0

2.0

2.5

3.5

4、采取弹性原则,尽可能结合地块改造增设停车泊位,新建停车场的同时,对老城区存在的一些现状停车场点,一部分进行改造扩建,一部分进行保留。

第十七条 路内公共停车布局原则

1、路内停车是指在城市道路用地控制线(红线)内划定的允许车辆沿道路一侧或两侧停靠的停放方式,主要承担临时性短暂停车功能。

2、次干道与支路的路宽在10m 以上,道路交通高峰饱和度低于0.8 时,容许设置路内停车,但必须以行车顺畅为原则。在设置有路外公共停车场设施的周围200300m 内,原则上禁止设置路内停车场,已经设置的应予以清除;

3、路内停车位的设置应因地制宜,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上禁止设置路内停车,主要设置在支路、交通负荷较小的次干道以及有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上,城市主、次干道及交通量较大的支路以及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道路上,不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4、当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表4-3 禁止停放的最小宽度时,不得在路内设置停车泊位;

 

4-3 设置路内停车场与道路宽度关系表

道路类别

道路车道宽度

停车状况

街道

双向道路

B12m

允许双侧停车

12mB8m

允许单侧停车

B8m

禁止停车

单行道路

B9m

允许双侧停车

9mB6m

允许单侧停车

B6m

禁止停车

巷弄或断头路

B9m

允许双侧停车

9mB6m

允许单侧停车

B6m

禁止停车

5、路内停车对道路交通的影响V/C 值应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次干道V/C0.85,支路V/C0.90。当V/C 值超过上述规定时,如仍要设置路内停车场,则应对其影响做进一步的分析后确定是否设置;

6、路内停车泊位与交叉口的距离以不妨碍行车视距为设置原则;

7、路内停车泊位与有行车需求的巷弄出口之间,留有不小于2m 的安全距离;

8、路内停车泊位设计在规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停车泊位的大小和数量,且必须控制在停车泊位设置范围之内;

9、对社会开放的大型路外停车场服务半径范围内,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必须与路外停车管理相协调,采取相应的路内停车管理措施;

10、路内停车泊位设置避免占压雨水井;

11、停车照明如需结合道路照明,需要计算负荷,进行专项设计;

12、应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路内停车泊位设置限车种停车、限时停车、分时段停车和夜间停车;

13、路内停车泊位的面积宜为6m×2.5m

14、路内停车泊位的排列方式宜采用平行式。

 第五章 城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规划方案

第十八条 广德县城区社会公共停车泊位供给量

社会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主要包括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和路内社会公共停车位;配建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本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私人停放的场所和公共建筑配建对外开放的停车场。

同时社会公共停车泊位供给结构总体上逐步满足路外社会公共停车泊位与路内社会公共停车泊位之比为4:16:1,即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占社会公共停车泊位的80%86%

城区2020年路外社会公共停车泊位供给将达到5414个;2030年路外社会公共停车泊位供给将达到10014个。广德县城区各区停车泊位概况将达到表5-1 中的指标要求。

5-1  广德县城区各交通小区停车泊位供给表

类别

交通小区编号

2020年供给泊位(个)

2030年供给泊位(个)

一类地区

3

272

632

4

390

570

二类地区

1

200

560

2

768

968

5

280

280

6

294

444

7

210

210

8

380

620

9

260

670

10

100

220

11

160

160

12

310

490

13

180

180

14

270

270

15

180

180

16

——

280

17

——

160

18

——

200

19

60

60

20

170

170

21

——

190

22

——

240

23

——

320

24

440

440

25

——

460

26

——

400

27

180

180

28

310

460

合计

5414

10014

根据广德县公共停车场规划目标的要求,本章针对城区内的重点规划范围,按照各交通小区的划分给出对应的2020 年、2030 年停车设施具体规划方案。

第十九条 03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03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5个,编号分别为0910111213,机动车泊位总数632个。具体方案见表5-2和附图。

5-2  03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期限

建造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09

横山路与团结路交叉口东北角

远期

地下

居住、商业

180

7000

10

景贤街与升平街交口西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文化、商业

118

4000

11

太极大道与复兴街交叉口东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绿地、教育

77

2500

12

万桂山路与迎春街交叉口西北角

远期

地下

居住、商业、文物

180

6500

13

团结路与复兴街交叉口东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绿地

77

1800

第二十条 04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04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改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5个,编号分别为1415161718,机动车泊位总数570个;具体方案见表5-3和附图。

 

 

5-3  04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期限

建造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14

环城南路与升平街交口东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教育

80

2700

15

复兴街与凤翔路交口西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医疗

120

4000

16

桃州路与团结路交口东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教育

150

6000

17

爱民路与支十路交口东北角

远期

地下

居住、教育

180

6000

18

桃州路与绥安路交口东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

40

1200

第二十一条 01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01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3个,编号分别为010203,机动车泊位总数560个;具体方案见表5-4和附图。

5-4  01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01

团结路与支七路交叉口西南角

远期

地下

居住、商业、绿地

180

6000

02

凤翔路与支八路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教育、绿地

200

7000

03

凤翔路与支五路交口东南角

远期

地下

居住、商业、教育、医疗

180

6000

第二十二条 02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02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5个,编号分别为0405060708,机动车泊位总数968个;具体方案见表5-5和附图。

5-5  02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期限

建造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04

太极大道与桐川路交叉口东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教育

220

7600

05

支七路与团结路交口东北角

远期

地下

居住、商业、教育

200

7000

06

清吉路与团结路交口东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教育

220

7400

07

太极大道与横山路交口西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

100

4000

08

横山路与环城西路交口西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

228

8000

 

第二十三条 05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05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2个,编号分别为1920,机动车泊位总数280个;具体方案见表5-6和附图。

5-6  05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期限

建造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19

万桂山路与桐汭西路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绿地

140

5000

20

桐汭西路与桃州南路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绿地

140

5000

第二十四条 06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06号交通中区共规划新建、改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3个,编号分别为212223,机动车泊位总数444个;具体方案见表5-7和附图。

 

5-7  06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期限

建造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21

桐汭西路与滨河路交口东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绿地

130

4000

22

熙春路与南山路交口西南角

远期

地下

教育、商业

150

4800

23

熙春路与天官山路交口东南角

近期

地面

教育

164

5500

第二十五条 07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07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1个,编号为24,机动车泊位总数210个;具体方案见表5-8和附图。

5-8  07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24

光藻路与桐汭西路交口东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教育

210

7400

第二十六条 08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08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4个,编号分别为25262728,机动车泊位总数620个;具体方案见表5-9和附图。

5-9  08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期限

建造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25

桃州路与爱民路交口东南角

近期

地下

商业、绿地

180

6500

26

荷花路与万桂山路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绿地

200

7000

27

荷花路与熙春路交口东南角

远期

地下

居住、教育

120

4500

28

凤井路与桃州路交口东南角

远期

地面

居住、商业、教育

120

4500

第二十七条 09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09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4个,编号分别为29303132,机动车泊位总数670个;具体方案见表5-10和附图。

5-10  09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29

熙春路与太极大道交口东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

130

4000

30

河西街与太极大道交口西南角

远期

地下

居住、商业

280

9800

31

迎春路与万桂山路交口东南角

远期

地下

居住、商业、文物

130

4000

32

团结路与万桂山路交口东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

130

4000

第二十八条 10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10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2个,编号分别为3334,机动车泊位总数320;具体方案见表5-11和附图。

5-11  10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33

河西街与国华路交口西南角

远期

地下

居住、绿化、教育

120

4000

34

太极大道与熙春路交口西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绿化、商业

100

4000

第二十九条 11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11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1个,编号为35,机动车泊位总数160个;具体方案见表5-12和附图。

5-12  11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35

衡山北路与国华路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教育

160

5000

第三十条 12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12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2个,编号分别为3637,机动车泊位总数490个;具体方案见表5-13和附图。

 

5-13  12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36

广溧路与支一路交口西北角

远期

地下

居住、商业

180

6500

37

砖桥路与支二路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

310

11000

第三十一条 13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13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1个,编号为38,机动车泊位总数180个;具体方案见表5-14和附图。

5-14  13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38

熙春路与国华路交口东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绿化

180

6300

第三十二条 14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14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2个,编号分别为3940,机动车泊位总数270个;具体方案见表5-15和附图。本区还有200个左右的弹性停车泊位需要结合单元规划和控规落实。

 

5-15  14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39

长安路与桐汭西路交口东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教育

120

4000

40

爱民路与滨河路交口西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

150

5300

第三十三条 15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15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1个,编号为41,机动车泊位总数180个;具体方案见表5-16和附图。本区还有170个左右的弹性停车泊位需要结合单元规划和控规落实。

5-16  15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41

长安路与太极大道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

180

6300

第三十四条 16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16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1个,编号为42,机动车泊位总数280个;具体方案见表5-17和附图。

 

5-17  16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42

长安路与中山路

交口东南角

远期

地下

工业

280

8500

第三十五条 17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17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1个,编号为43,机动车泊位总数160个;具体方案见表5-18和附图。本区还有80个左右的弹性停车泊位需要结合单元规划和控规落实。

5-18  17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43

长安路与鹏举路

交口东南角

远期

地面

工业

160

5800

第三十六条 18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18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1个,编号为44,机动车泊位总数200个;本区还有40个左右的弹性停车泊位需要结合单元规划和控规落实。具体方案见表5-19和附图。

 

 

5-19  18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44

光藻路与德昌路

交口东北角

远期

地面

工业

200

7000

第三十七条 19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19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1个,编号为45,机动车泊位总数60个;具体方案见表5-20和附图。本区还有60个左右的弹性停车泊位需要结合单元规划和控规落实。

5-20  19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45

光阳路与德昌路

交口西侧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

60

2000

第三十八条 20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20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1个,编号为46,机动车泊位总数170个;本区还有230个左右的弹性停车泊位需要结合单元规划和控规落实。具体方案见表5-21和附图。

 

 

5-21  20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46

太极大道与建设路交口东侧

近期

地面

商业、工业

170

7000

第三十九条 21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21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1个,编号为47,机动车泊位总数190个;具体方案见表5-22和附图。

5-22  21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47

鹏举路与赵联路

交口东南角

远期

地下

工业

190

6700

第四十条 22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22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1个,编号为48,机动车泊位总数240个;具体方案见表5-23和附图。

 

 

 

 

5-23  22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48

鹏举路与国安路

交口东北角

远期

地下

工业

240

8000

第四十一条 23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23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2个,编号分别为4950,机动车泊位总数320个;具体方案见表5-24和附图。本区还有130个左右的弹性停车场需要结合单元规划和控规落实。

5-24  23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49

临溪路与太极大道交口西南角

远期

地下

工业

120

4500

50

文正路与光藻路交口西南角

远期

地面

居住、商业

200

7000

第四十二条 24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24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3个,编号分别为515253,机动车泊位总数440个;具体方案见表5-25和附图。

 

5-25  24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51

川山路与北外环路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

200

6700

52

国华路与光藻路

交口东侧

近期

地面

商业、教育

120

4200

53

太极大道与光藻路

交口东北角

近期

地面

商业、教育

120

4200

第四十三条 25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25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2个,编号分别为5455,机动车泊位总数460个;具体方案见表5-26和附图。

5-26  25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54

S215与国华路

交口东北角

远期

地下

工业

230

8100

55

国华路与庙墩路

交口东北角

远期

地下

工业

230

8100

第四十四条 26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26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1个,编号为56,机动车泊位总数400个;具体方案见表5-27和附图。

5-27  26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56

太极大道与S215

交口东南角

远期

地下

居住

400

15000

第四十五条 27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27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1个,编号为57,机动车泊位总数180个;具体方案见表5-28和附图。本区还有200个左右的弹性停车泊位需要结合单元规划和控规落实。

5-28  27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57

月村路与S215

交口东北角

近期

地面

教育

180

6300

第四十六条 28号交通小区停车设施规划方案

28号交通小区共规划新建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3个,编号分别为585960,机动车泊位总数460个;具体方案见表5-29和附图。

5-29  28号交通小区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58

独山路与上水路

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

130

4400

59

月池路与上水路

交口东北角

近期

地下(与高铁枢纽一并建设)

商业

180

6300

60

高铁路与万桂山路交口西北角

远期

地下

商业

150

5300

第六章 城区路内停车场规划

路内停车场原则上主要承担临时性短暂停车功能(其设置规模不宜过大),路内停车是指道路用地(红线)以内划定的允许车辆沿道路一侧或两侧停靠的停放方式。

第四十七条 路内停车场的特点及作用

路内停车是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进行停车,主要设置在支路、交通负荷度较小的次干道上以及有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上,其规模主要由停车需求、道路形式、道路交通流量和交通管理情况等因素决定。

路内停车场主要提供短时间停车,所以路内停车需求数量可以按照区内不同时段提供路内停车的道路空间决定,需求特征根据路内停车场的使用特点确定。

第四十八条 城区路内社会公共停车泊位规划

路内停车场规划选址见附图。

路内共设置4056个停车泊位,具体设置时可根据周边土地开发情况和道路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主干路和交通量较大的次干路不设置路内公共停车场。

四十九 路内停车位的标志与标线设置

设置路内停车场的标志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及有关国家标准规定;路内停车场标志应在路内停车位的显著位置设置,在标志上标明停车收费标准、收费时段、批准单位等内容,标明违例停车被锁车或拖车,以及拖至地点和有关电话;使用路内停车收费表的路内停车场,还应设置如何使用停车收费表的标牌。路内停车场应施划停车位和相关标线,施划路内停车位的标线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及有关国家标准规定。

 第七章 广德县建筑物配建标准

第五十条 广德县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标准

1)为加强广德县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国家和广德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广德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2)本《标准与准则》适用于广德县城区。

3 新建建筑物须按本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须按本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原建筑物配建不足,新增建筑面积超过3000 ,且超过原建筑规模25%的,须同时补充配建原不足差额数的20%

4)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采用地下停车库、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面停车场等多种型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剧院、商业、展览馆、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地面停车泊位要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

5)本《标准与准则》规定的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机动车以标准小汽车为计算当量。地面停车场单车停放面积采用2530 ㎡,地下停车库与地上停车楼单车建筑面积采用3040㎡,机械式停车库单车建筑面积采用1525 ㎡。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自行车)每个停车位占地面积不小于1.51.8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不得设于地下2 层及以下,须单独设置车辆出入口,不得与机动车出入口混合设置。

6)建设建筑物须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停车泊位。各类建筑物每设置一个无障碍车位可减设1 个标准机动车车位。宾馆、饭店等需设置大巴车位的建筑物,每设置1 个大巴车位可减设2.5 个标准机动车车位。

7)建筑物可结合自身交通特性,在以标准车位为主体的基础上,设置一定数量的其他车型机动车位,但其他车型车位所占比例不超出全部机动车位的10%

8)大型综合建筑配建停车位总数按各类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群体建设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标准的条件下,统一安排,协调布置。分期建设的群体性建筑,其分期停车设施配建数量不低于相应分期建筑物建设应配建的停车设施规模。

9)各类城市交通建筑或交通枢纽、综合市场、批发交易市场、仓储式超市(大卖场)、体育场馆、影剧院、游览场所(场馆)、公园和市民广场等其他类建筑的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须通过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确定。在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区域开发的建设项目,其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10)停车场(库)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和《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2009)等相关规范,平面设计应标明场内通道、车辆路线走向、停车泊位、停车诱导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

11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与其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部道路之间须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不应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ⅰ)路幅小于30 米的不得小于30 米;

ⅱ)路幅30 米至40 米的不得小于50 米;

ⅲ)路幅40 米以上的不得小于80 米。

若相邻交叉口距离过小,出入口设置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可设于交叉口最远端。

12)对于规划的公共停车场依附于其它建筑物的,除须建设规划社会公共泊位以外,还须按配建标准建设配建车位,但为避免停车位过度集中造成浪费,可根据专项规划对配建车位数量做适当调整。

13)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停车泊位的长宽尺寸须符合《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等相关规范要求,其中垂直式后退小型车停车位宽度不得低于2.4 米,长度不得低于5.3 米。室内机动车停车库在两排柱子中间标划停放三个车位的,其净柱距不小于7.8 米。

14)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小学、幼儿园等建筑物须设置不少于5 个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鼓励上述性质建筑物依据需求增设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临时性地面落客停车位计入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总量,并与出租车位统一设置。

15)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16)建筑物按配建标准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 个的按1 个计算。

7-1 广德县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推荐值

类别

单位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下限值

上限值

下限值

居住

普通住房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8

1.0

1.0

拆迁恢复房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8

1.0

1.0

低密度住房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5

1.8

1.5

办公

行政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1.0

1.2

1.0

商务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

0.8

0.8

其他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

0.7

0.7

医院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8

1.0

1.0

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

车位/每班

1.0

1.2

1.0

大专院校

车位/100名师生

5

10

10

文化体育设施

影剧院

车位/100座位

4

5

5

一类体育馆

车位/100座位

4

5

5

二类体育馆

车位/100座位

3

4

3.5

科技馆、图书馆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4

0.8

0.8

展览馆、会议中心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

0.8

0.8

商业

商业零售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6

0.8

0.8

餐饮、娱乐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3

0.5

0.5

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3

0.5

0.5

超市(农贸市场)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3

0.5

0.5

宾馆

星级酒店(三星以上)

车位/客房

0.5

0.7

0.5

普通酒店

车位/客房

0.4

0.5

0.4

宾馆

车位/客房

0.3

0.5

0.3

工业

单层工业厂房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1

0.2

0.1

多、高层工业厂房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2

0.3

0.2

工业研发中心、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0.5

0.7

0.5

交通

枢纽

火车站

车位/100高峰乘客

0.2

0.3

0.3

汽车站

车位/100高峰乘客

0.2

0.3

0.3

客运广场

车位/100高峰乘客

0.4

0.6

0.5

公交枢纽

车位/100高峰乘客

0.1

0.3

0.1

浏览

场所

主题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8

10

10

其它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5

7

7

 

第八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十一条 近期停车设施建设计划

近期,广德县应依据差别化的停车供需矛盾的状况,着重解决目前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的问题,重点缓解停车供求矛盾突出区域停车设施供给瓶颈。 

广德县公共停车场近期规划方案共选址36处,总泊位5414个,详见表8-1

8-1  广德县近期规划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一览表

编号

停车场

位置

建造

期限

建造

模式

主要服务对象

泊位总数

(个)

占地面积

m2

02

凤翔路与支八路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教育、绿地

200

7000

04

太极大道与桐川路交叉口东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教育

220

7600

06

清吉路与团结路交口东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教育

220

7400

07

太极大道与横山路交口西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

100

4000

08

横山路与环城西路交口西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

228

8000

10

景贤街与升平街交口西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文化、商业

118

4000

11

太极大道与复兴街交叉口东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绿地、教育

77

2500

13

团结路与复兴街交叉口东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绿地

77

1800

14

环城南路与升平街交口东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教育

80

2700

15

复兴街与凤翔路交口西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医疗

120

4000

16

桃州路与团结路交口东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教育

150

6000

18

桃州路与绥安路交口东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

40

1200

19

万桂山路与桐汭西路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绿地

140

5000

20

桐汭西路与桃州南路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绿地

140

5000

21

桐汭西路与滨河路交口东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绿地

130

4000

23

熙春路与天官山路交口东南角

近期

地面

教育

164

5500

24

光藻路与桐汭西路交口东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教育

210

7400

25

桃州路与爱民路交口东南角

近期

地下

商业、绿地

180

6500

26

荷花路与万桂山路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绿地

200

7000

29

熙春路与太极大道交口东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

130

4000

32

团结路与万桂山路交口东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

130

4000

34

太极大道与熙春路交口西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绿化、商业

100

4000

35

衡山北路与国华路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教育

160

5000

37

砖桥路与支二路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

310

11000

38

熙春路与国华路交口东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绿化

180

6300

39

长安路与桐汭西路交口东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教育

120

4000

40

爱民路与滨河路交口西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

150

5300

41

长安路与太极大道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

180

6300

45

光阳路与德昌路

交口西侧

近期

地面

居住、商业

60

2000

46

太极大道与建设路交口东侧

近期

地面

商业、工业

170

7000

51

川山路与北外环路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下

居住、商业

200

6700

52

国华路与光藻路

交口东侧

近期

地面

商业、教育

120

4200

53

太极大道与光藻路

交口东北角

近期

地面

商业、教育

120

4200

57

月村路与S215

交口东北角

近期

地面

教育

180

6300

58

独山路与上水路

交口西南角

近期

地面

居住

130

4400

59

月池路与上水路

交口东北角

近期

地下(与高铁枢纽一并建设)

商业

180

6300

 第九章 广德县停车场交通组织与规划

随着广德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现状停车设施供应严重不足,根本无法满足停车需求,“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广德县交通的主要原因之一。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在做好停车规划,增加停车设施供应以满足停车需求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停车管理。

第五十二条 停车收费管理

停车收费机制是停车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停车收费办法不仅可以维持停车场的正常运转,促进停车场经营的产业化,而且也可以调节停车供求,提高停车场设施的利用率和效率。在制订停车收费价格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经济效益原则。即停车收费在扣除成本和依法纳税后还能有适当的利润。

2)社会效益原则。即停车收费应能被大多数消费者所接受,符合大多数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3)差额费率原则。即停车收费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时间,采取差别费率,从而引导停车供求,调节交通流量。实行从城市城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极差价格,强化停车需求调控管理;对于同一地区停车设施,停车价格应采取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同时建立不同类型停车场收费调节机制,引导停车资源合理使用;应根据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不同车型、不同停放时间的停车费率。

4)累进费率原则。在停车供求矛盾较大的地区和路段,变按次收费为按时收费,即在一定时间内采取累进收费的办法,加快停车设施的周转。另外,对以下两类停车场还应实施不同的定价模式:

1)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服务收费,如机场、火车站、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区的配建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2)对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服务收费,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不同区域应采取不同的停车策略,建议广德县城区实行分级停车收费体系,并根据出行者意愿调查的结果和停车供需矛盾的变化,确定相关费率并形成合理的价格级差,以期引导居民出行方式的选择和停车场的选择。此外,广德县的价格体系还应体现出路内、路外的差异和高峰、平峰间的差异,建议物价局综合考虑道路的等级、交通量时间分布特征,针对不同区域的情况制订合理的路内停车价格。

第五十三条 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管理

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1)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由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

3)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管理,出让经营权的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产权人可以自行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进行经营管理。

5)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县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设计方案应当征得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6)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竣工后,经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7)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标明停车位数量。

8)保持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清晰、准确、醒目、完好,按规范配置照明、消防等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9)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等管理制度。

10)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进出车辆的查验登记,引导车辆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11)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禁止停放无号牌机动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车辆。

12)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显着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在入口处显示剩余车位数量,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并使用统一的停车票据。

第五十四条 路内停车管理

1、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区域停车需求、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并规范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

2、施划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避开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出入口,并保持适当间距;

2)在主次干道的路外停车场无法满足需求的,可以在非机动车道上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3)车行道施划停车标线后剩余的路幅宽度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4)人行道施划停车标线后剩余的路幅宽度不得小于1.5 米;

5)占用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应当采取加固措施。

3、下列路段不得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1)和机动车道之间设有硬隔离、宽度小于5 米的非机动车道;

2)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共用道;

3)净宽小于6.5 米的人行道;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情形。

4、实施单向通行的道路,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周边停车需要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施划夜间停车泊位或者确定夜间停车路段,供机动车在夜间规定时段停放。具体停放时段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6、夜间停车泊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施划(设置):

1)双向2 车道,车行道宽度10 米以上的主城区以内道路实行单侧设置;

2)车行道宽度6 米以上,10 米以下双向通行的道路实行单侧设置;

3)宽度6 米以上的街巷、小区内通道,在不影响车辆(含消防车)通行的情况下单侧灵活设置;

4)车行道宽度5 米以上的单行道,可在车辆通行方向右侧设置;

5)机非车道采取绿化带隔离且宽度5 米以上的非机动车道,可在车辆通行方向右侧设置;

6)人行道净宽4 米以外的区域(两车停放点除外)及高架桥下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路段可设置夜间停车泊位;

7、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停车泊位的数量、设置地点、使用时间、停车种类、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并在该路段设置明显标志。

 

 

第五十五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管理

1)配建停车场的设计方案,须符合国家和广德县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设计方案须征得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配建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单位的配建停车场在节假日或者夜间向社会公众开放。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收费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3)配建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4)建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5)机关、医院等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社会公益性场所的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应当允许在工作时间前来办理事务的车辆免费停放。

6)居住区没有停车场或者停车场停车位不足时,需要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居住区,停车施划方案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临时管理规定征求业主意见后施划;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施划。

7)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产权属建设单位的,由建设单位依法确定管理方式;产权属业主共有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管理方式。

8)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及居住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广德县配建标准配建停车场,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建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十章 广德县城区停车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五十六条 组织保障措施

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的停车管理委员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能分工,强化各部门在停车场规划、审批、建设、管理之间的协调,实施重点项目责任人制度,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第五十七条 用地保障措施与使用政策

1、为停车场建设提供必要的土地优惠政策。

2、在规划上推行优先考虑停车用地的政策。

3、停车场用地的综合开发政策。

第五十八条 推行实施“拥车者自备车位”政策

完善拥车者自备车位的相关法规,鼓励路外“自备车位”和其它停车场的兴建,对违章任意停放的车辆使用者依法严厉处罚、取缔并实施吊拖作业。宣传教育与执法严格相结合,逐步使城市居民对“拥车者自备车位”凝聚共识。

第五十九条 单位停车场对社会车辆有偿开放措施

基于单位停车场与邻近商业或居住的停车需求呈现错时特征,将进一步制定相关有偿使用政策,鼓励单位停车场对社会车辆有偿开放。

 

第六十条 广德县公共停车设施投融资模式选择

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是新型的产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所采用的投融资模式应以PPP模式为主。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由广德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停车场专项规划的重要性,维护本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保障停车场专项规划对全县停车场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第六十二条 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本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广德县停车管理办法,完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册、说明书组成,规划文本和图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划是管理和引导广德县城区停车场建设的法律性文件,涉及本规划的重大变更或局部调整均应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划自广德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划由广德县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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