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人民政府 返回专题首页
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02J/202206-0010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主体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2-06-13 发布日期: 2022-06-13
发文字号: 广农政〔2022〕4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2022年广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6022123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02J/202206-0010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机关: 市农业农村局
主体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2-06-13
发布日期: 2022-06-13
发文字号: 广农政〔2022〕4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2022年广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6022123

 

 

关于印发《2022年广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农政〔202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太极洞管委会:

现将《2022年广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德市农业农村局  广德市财政局

  2022613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广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287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558号)精神,结合我市水稻生产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支持粮食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水稻实际种植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等);通过土地流转到种植大户名下的一次性补贴归实际种植大户所得。

(二)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水稻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水稻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水稻种植面积;不包括上海市白茅岭农场种植面积等。种植农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暂未确权的耕地,以农户原计税面积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市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第二批补贴资金297万元及符合条件的水稻实际种植申报面积,在补发第一批资金发放时漏报的农户后,综合测算确定本批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标准。

(四)补贴兑付。充分利用农业补贴兑付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系统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等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广德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于6月中旬将补贴资金实施方案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统计核实水稻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市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种植水稻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根据今年当前我市水稻种植实际情况,对4月份发放的第一批资金的农户种植面积进一步核实,若登记面积同实际种植面积相同的直接登记;若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经核定后补报,对超报部分追缴退款。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水稻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精准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

2.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村级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经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核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广德调查队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水稻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送市财政局。

(三)依规发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广德调查队核定的水稻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协调金融机构,于627日前将发放农户的补贴资金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统一打卡发放到户。

(四)加强宣传总结。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多种形式,对一次性补贴政策进行解读宣传,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水稻种植者、补贴目的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增强政策透明度,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梳理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财政、农业农村、统计、审计等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补贴发放工作。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地实际种粮农户分户补贴相关数据清册的录入、核实、公示,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数据并审核,向财政局提供补贴基础数据和发放清册;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测算、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工作;市审计局负责补贴专项资金监管等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行政村应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加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保证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除依法追缴退款并予以处罚外,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补贴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市农业农村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