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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312-0016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13 发布日期: 2023-12-13
发文字号: 政办规〔2023〕5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广德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0032537673 /202312-0016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13
发布日期: 2023-12-13
发文字号: 政办规〔2023〕5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广德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广德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

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办规〔20235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第36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13

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进一步增强军人军属政治荣誉感,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依据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拥〔20232号)、宣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新时代双拥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宣拥字〔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广德籍现役军人在部队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立功、表彰或被评为优秀、四有军人的,按本办法给予褒扬。

二、奖励标准

(一)荣获勋章、荣誉称号(战时)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二)荣获一等战功、荣誉称号(平时)的奖励8万元人民币;

(三)荣立二等战功、一等功、一级表彰(含经批准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二级表彰)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四)荣立三等战功、二等功、二级表彰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五)荣立四等战功、三等功、三级表彰的奖励5千元人民币;

(六)评为优秀、四有军人的,奖励2千元人民币;

三、奖励依据

以所在部队发出的喜报、立功受奖通知书和奖励通令为依据,实行一次性奖励。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经费:设立广德市现役军人褒扬专项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奖励方式:依据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为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拥〔20232号)文件规定:

对荣获勋章、荣誉称号的,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省军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一等战功、一级表彰的,由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一等功(含二等战功和经批准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二级表彰)的,由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二等功(含三等战功和未明确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二级表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对荣获三等功(含四等战功、三级表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同志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有关同志为其家庭送喜报。

五、宣扬激励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立功受奖人员及其家庭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为国建功的崇高精神,主动帮助解决其家庭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对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二级表彰及以上荣誉的现役军人,由市委宣传部门负责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组织到部队慰问采访;对获得四等战功、三等功、三级表彰,评为优秀、四有军人的现役军人,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要张贴立功受奖喜报并通告宣扬;市政府网站设立广德儿女建功军营光荣榜专栏,刊登立功受奖军人名单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荣誉、尊重军人的浓厚氛围。

六、本办法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会议通过之日(20231213日)起执行,原实施办法《广德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政办〔201967号)同时废止。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