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75x/202303-00056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主体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发文字号: | 广民〔2023〕4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2023年度广德市特殊困难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75x/202303-00056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
主体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
发文字号: | 广民〔2023〕40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2023年度广德市特殊困难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广民〔2023〕40号
关于2023年度广德市特殊困难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较好的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退化导致的生活不方便。根据省、市民政部门任务分解,2023年我市将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誓节镇、东亭乡、卢村乡
二、实施对象
申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需具有广德户籍、长期居住在广德,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和半失能。
2.年满60周岁以上残疾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家庭。
3.年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庭。
4.低保边缘户、空巢、独居等特殊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和农村幸福院老年人家庭。
三、实施流程
1.改造申请。(2023年3月10日前)适老化改造按照自愿原则,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2.项目招标。(2023年3月31日前)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单位。改造服务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项目经验。
3.评估审核。(2023年4月30日前)中标改造服务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评估(居室环境评估和康复辅助器具需求评估)和设计,提出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经老年人和家庭成员确认签字,由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
4.改造实施。(2023年6月15日前)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改造完成后,改造服务机构应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保留完整的改造信息,包括安装成功说明、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等资料,将上述资料报送市民政部门。
5.验收评估。(2023年6月30日前)市民政局收到材料后,组织力量实地验收评估,经验收人员确认后报市民政局审核。
四、相关要求
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鼓励进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不含精神类疾病、智力残疾等),确有特殊原因不能集中供养的,优先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持有残疾证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已列入残联无障碍改造计划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不再列入实施对象;凡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不予改造。
附件:1.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分解表
2.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广德市民政局
2023 年 3 月 6 日
附件1
2023年度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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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造实施地 |
任务数(户) |
上报评审数(户) |
1 |
誓节镇 |
169 |
180 |
2 |
东亭乡 |
100 |
110 |
3 |
卢村乡 |
100 |
110 |
合计 |
|
369 |
400 |
附件2
广德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表
老人姓名 |
|
性别 |
|
户籍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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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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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改造 家庭住址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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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情况 |
□自有 □非自有 |
家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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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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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特征 |
□ 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和半失能。 □ 60周岁以上的残疾老年人和优抚对象家庭 □ 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家庭 □ 低保边缘户、空巢、独居、重点优抚对象困难老年人家庭和农村幸福院老年人家庭 □ 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在所选项后□内划“√”,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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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改造项目 |
申请人(亲属)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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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意见 |
初审人签字: 初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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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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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