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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3563444561Y/202211-0000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机关: 市人社局 主体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22-11-02 发布日期: 2022-11-02
发文字号: 广人社秘〔2022〕2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德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23563444561Y/202211-00002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文机关: 市人社局
主体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22-11-02
发布日期: 2022-11-02
发文字号: 广人社秘〔2022〕2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德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德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人社秘〔2022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现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314

 

 

 

 

 

 

 

一、政策依据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宣城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财社〔2018316号)等有关要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350元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给予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申请对象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德市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领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

四、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五、办理流程

(一)登记失业。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至市人社局政务服务12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广德市失业人员登记表》(附件1)。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及人员类型证明材料(低保证明、失林失地证明、残疾证、毕业证)至市人社局政务服务12号窗口提出申请,填写《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三)社保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携带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社保缴费发票至市人社局政务服务1011窗口进行申请(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供享受低保的低保证、低保存折或低保银行流水),填写《广德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附件3)。

(四)审核拨付。经市人社局政务服务科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公示无误后,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人社部门相应账户,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社保补贴申请时间:每年4月和10月,逾期不予办理。

六、其他

(一)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从认定之日起的次月享受。

(二)申请对象不包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法人及股东。

(三)申请对象不包含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村干部。

(四)申请对象不包括已经享受过社保补贴的人员。(若前期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未满,经认定后,可申请剩余期限的社保补贴。)

(五)申请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实际缴费月数核发。

(六)申请年度内领取失业金的,不能重复享受社保补贴。

(七)本通知从202211日起执行,由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若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市人社局政务服务科      电话:6976200

办公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附件:1. 《广德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2.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3. 《广德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批表》

 

 

                            2022314

 

 

 

 

市人社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