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1904-0012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9-04-04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
发文字号: | 政办〔2019〕21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广德县城市规划区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双月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1904-00123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体分类: | 综合政务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04-04 |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 ||
发文字号: | 政办〔2019〕21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广德县城市规划区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双月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桃州镇、卢村乡、东亭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广德县城市规划区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双月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业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广德县城市规划区村(社区)违法建设
查处工作双月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为依法推进我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县城建设环境,促进查拆违工作属地责任落实,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政办〔2013〕160号)《广德县查处违法建设考核工作办法》(政办〔2018〕15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分值
一类村(社区):景贤社区、升平社区、天寿社区、苏觉社区、荷花社区、凤凰社区、红旗社区、凤井社区、清溪社区、山关村、中明社区
二类村(社区):万桂山社区、大木桥社区、南塘社区、双河社区、祠山岗社区、富家村社区、笄山村
三类村:团山村、钱村村、塘口村、甘溪村、清方村、柳亭村
设置考核基础分100分。
二、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实行双月考核。县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依据考核细则每双月组织开展一次考核评比。
建立保证金制度。2019年3月,24个被考核村(社区)按照一、二、三类村(社区)分别缴纳2万元、1.5万元、1万元保证金至县查违财政专户,作为履行违法建设查处职能集体保证金。保证金由从事查拆违工作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和网格长按承担的工作量进行缴纳,县城管局负责核缴。
设立专项奖励资金。设立考核工作专项资金,每年额度为100万元。
四、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由县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双月考评由考核组实施,考核由县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牵头,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抽调人员参加,一般在次月7日前进行。年度考核由县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等单位进行考核。
五、奖励措施
设立双月奖。根据双月考核评比得分成绩,得分在85分以上的(含85分),一类村(社区)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二类村(社区)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8万元。三类村(社区)评出一、二等奖各1名,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
设立年度奖。根据当年度双月考评得分情况,结合年终检查评比,确定年度考核得分。得分公式:年度得分=双月考评平均得分×80%+年终考核得分×20%。按得分名次进行奖励,一类村(社区)年度考核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二类村(社区)年度考核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三类村(社区)年度考核设一、二等奖各1名,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
在年度考核中得分出现并列情况的,其中双月考评中得分最低的作降档处理。
设立最佳网格管理奖。参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格划分,根据双月网格管理考核评比汇总成绩,评选年度违法建设查处最佳网格30个,分别奖励2000元。
奖励资金分配。村(社区)双月奖和年度奖具体分配方案由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报县政府督办室备案。
六、惩戒措施
扣除保证金。对双月考核倒数第一且分数在85分以下的村(社区),倒扣缴纳的保证金。被倒扣的村(社区)在次月10日前,补齐保证金。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村(社区)两委干部个人发生违法建设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双月考评一票否决,扣除双月保证金。
约谈。约谈分三个层次进行。对双月考评排名最后一位的,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约谈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年度内两次双月考评排名最后一位的,由县违法建设查处办公室约谈乡镇分管负责人,并对村(社区)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年度三次双月考评排名最后一位的,由分管查违工作县领导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县查违工作会议上作出限期整改公开承诺;在公开承诺后,整改仍不到位的,将会同县纪委监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年终考核结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七、考核监督
考核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考核记载详实、依据明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县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广德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计分细则(村、社区)
附件:
广德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计分细则(村、社区)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细则 |
考核方式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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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25分) |
健全机制 |
5 分 |
查违工作列入村(社区)重要工作议程,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查违工作,建立健全查违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
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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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到位 |
10分 |
制定本辖区防控违法建设网格管理考核办法,对所辖各网格工作进行考核,保证金缴纳到位。未制定考核办法的扣2分,未组织考核的扣4分,保证金未缴纳到位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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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动 |
10分 |
村(社区)未积极配合拆违统一行动,拆违现场未主动做群众工作,工作消极、推诿、擅自脱离岗位的,每次扣2分。未做好群众工作出现越级上访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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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发现(75分) |
巡查机制 |
5 分 |
建立村(社区)网格周巡查制度,明确网格长职责、管理区域,并建立周巡查台账,信息详实准确,未落实的每处扣1分,未在集中区域(自然村)集中、明显位置张贴、公布“12319”查违举报电话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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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台账 |
10分 |
村(社区)巡查发现违建,均要进行制止,并形成日志工作台账,建立一户一档。载明违建当事人身份信息、违建地址、违建物结构、面积、联系方式、违建现场照片以及家庭情况等,及时上报县查违工作平台,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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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质量 |
10 分 |
村(社区)上报平台的违建信息过于笼统,信息(违建当事人身份信息、违建地址、违建物结构、面积、联系方式、违建现场照片以及家庭情况等)不具体的、不属实的(以县查违办登记台账为准),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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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发现 (75分) |
发现、劝拆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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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扣 完 为 止 |
村(社区)未及时发现,其它渠道举报违建信息属实的,每起扣2分。 |
随机抽查
查看资料
查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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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对违法建设发现不及时,辖区内违法建设一层以上或已封顶后发现上报的,违建面积在50平方以内的每起扣1分,50-100平方每起扣1.5分,100平方以上每起扣2分。 村(社区)对未能发现且已投入使用的新增违法建设,每起加扣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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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集中区域(自然村)违建同时发现超过3处的,每起扣2分;同时发现超过5处的,每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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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发现上报后还在继续进行建设未及时制止并上报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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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后的违法建设,村(社区)未做好巡查防控工作发生复建的,且未进行上报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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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应积极配合城管等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违法建设,未配合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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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增违法建设,村(社区)应积极配合乡镇、城管等部门积极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规劝当事人自行拆除,要确保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拆除一起,未积极配合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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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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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 加 满 为 止 ︶ |
通过做群众工作,说服教育违建户自行拆除的,50平米以内每处加0.5分,50-100平方每处加1分,100平方以上每处加2分(经县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现场勘查合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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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积极参与处置违法建设拆除善后工作的,每次加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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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妥善处置信访、投诉事件,完成每起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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