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1910-0006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发文字号: | 政办秘〔2019〕16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1910-00065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体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
发文字号: | 政办秘〔2019〕16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政办秘〔2019〕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宣税发〔2019〕5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住在本市的外地居民也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年,人均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参保居民缴纳保险费后,中途不予退出。
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扶对象等特殊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各主管部门代缴参保,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12月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按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市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征收窗口,负责新生儿落地参保和缴费事宜。
四、缴费方式
2020年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委托乡镇、社区(村委会)等集中代收”的方式征收。以乡镇为代收单位,市税务局负责指导代收单位办理缴费登记、申报缴纳等工作。
(一)参保缴费登记。坚持应保尽保、整户参保原则,由代收单位通知参保人员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并准确提供参保人员户籍信息。
(二)申报缴纳保费。代收单位开具“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收据”收取参保费用,并及时将保费缴入“广德市财政局社保基金(合作医疗筹资户)”专用账户,向广德市税务局办理申报。
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代收单位将代收的保费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
未签订三方协议的,代收单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写《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汇缴申报,由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缴入国库。
(三)票款结报管理。代收单位统一从乡镇所属地税务分局领取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收据,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期限、限额填用结报,确保票款一致和社会保险资金安全,不得出现压票压款现象。各社区(村委会)及时将代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缴入“广德市财政局社保基金(合作医疗筹资户)”专用账户,各乡镇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大厅办理申报入库。票证的领用、保管、缴销等按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税务部门与国库对账进行上解入库销号。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10月28日—11月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对2020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缴费规定、保障待遇政策和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保费征缴阶段(2019年11月4日—12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征缴工作方案,公布缴费标准、方式和期限,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登记参保居民基本情况,收取参保资金,开具市税务局“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收据,及时上缴参保资金。各乡镇领取、收回、保存筹资票据等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市税务局有关要求执行。
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卫健委分别负责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扶对象等特殊群体名单,并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特殊群体的名单确定为2019年8月31日在册人员及12月20日之前新增人员。审核后资助参保的特殊群体名单,由其审核的上述职能部门负责按要求将电子版和纸质版花名册(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财政局、医保局。
(三)信息录入阶段(2019年11月5日—2019年12月20日)。各乡镇要确定专门人员,认真做好参保信息登记、核查、录入、上报及存档等工作,确保参保信息、筹资票据信息与医保系统录入信息准确一致。信息录入工作经费由各乡镇政府自行解决。市税务局、医保局要按规定做好信息核查与统计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月5日前)。各乡镇要将参保信息登记表、汇总表上报市税务局、医保局,筹资票据(包括未使用完的票据)按市税务局规定上缴、结报。
(五)清算工作阶段(2020年1月15日前)。在完成票据和筹资基金统计(市税务局负责)及信息统计(市医保局负责)工作后。由市财政局、税务局、医保局三部门联合完成2020年筹资工作的清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群体庞大,事关广大百姓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征缴工作已纳入市民生工程和医疗保障目标管理考核。各乡镇要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手段,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惠民性和便民性,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三)严格规范操作。积极探索优化便民缴费措施,为参保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加强对代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征缴工作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如实填报每个参保居民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要加强参保居民基础信息比对,避免重复参保,特别要注意不得出现特殊群体的漏保现象。要加强票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借机搭车收费、虚报参保人数、截留挪用医疗保险费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坚决纠正,对造成基金损失、参保人员不能享受待遇等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通力协作,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
市医保局负责筹资征缴工作的牵头统筹协调;市税务局负责参保资金的上缴和汇缴入库工作以及征缴专用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登记等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卫健委分别负责准确提供全市2019年度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扶对象等特殊群体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市教体局继续做好在校学生随父母参保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均享有医疗保障;市融媒体中心集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城乡居民医保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组成员名单
2.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表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江晓华(市政府)
成 员:杨 勇(市政府办公室)
周燕燕(市财政局)
程 亮(市医保局)
杨家明(市税务局)
胡贤仕(市公安局)
乌家义(市民政局)
王荷林(市卫健委)
董明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刘 俊(市残联)
徐 圆(市教体局)
陈 涛(市融媒体中心)
附件2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表
乡镇名称 |
目标任务数(人) |
桃州镇 |
94484 |
新杭镇 |
64545 |
邱村镇 |
66240 |
誓节镇 |
63827 |
柏垫镇 |
42636 |
杨滩镇 |
42465 |
四合乡 |
19974 |
卢村乡 |
39463 |
东亭乡 |
18964 |
合计 |
4525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