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1910-0006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发文字号: | 政办秘〔2019〕15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关于全面规范露天矿山开采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1910-00063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体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0-25 | ||
发文字号: | 政办秘〔2019〕15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关于全面规范露天矿山开采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关于全面规范露天矿山开采的通知
政办秘〔2019〕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秩序,统筹露天矿山环保安全开发,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露天矿山开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查清我市在册露天矿山开发利用及初步设计情况,实现“开采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明显加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集约节约水平显著提高”的目标,进一步保障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查清露天矿山是否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是否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治理是否规范,“三废”等污染排放是否达标等情况。(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查清露天矿山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资源开采,是否按照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是否存在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的情况,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查清露天矿山是否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按照安全设计进行施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邻矿山是否保持安全距离等情况。查清其是否按照矿山初步设计等施工和建设,是否超能力开采等情况。(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
(四)查清露天矿山是否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准进行建设。(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水利局)
(五)露天矿山要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力度,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等设计内容和批复要求,认真开展生态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六)对主动退出或政策性强制关闭的露天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限期履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义务。对拒不整改的矿山,提请政府实施关闭,并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对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采取地质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治理等综合手段,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景则景因地制宜原则,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和绿化工作。(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整改内容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10月8日—2019年11月30日)。全市所涉及的企业自通知之日起,自行对照工作任务进行认真梳理。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企业,要抓紧时间进行整改,整改要具有针对性,确保实效。
(二)专家检查阶段(2019年12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组织专家深入一线,对照工作任务逐条实地检查,做到不放过一个企业、一个部位、一个环节,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针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
(三)限期整改阶段(2020年1月1日 —2020年3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家给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和动态监管力度,严格督促矿山企业进行整改。
对在整改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承担整治任务的牵头部门,要统筹相关部门职责和执法依据,坚持从严执法、立行立改,并及时对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不断推进整改工作有序、安全、按期实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4月1日 —2020年4月30日)。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整改一家,验收一家,达标一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对范围内的各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凡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矿山企业、项目治理单位,一律由其主管部门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直至完成整改任务验收通过,方可复工。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露天矿山综合检查是一项任务艰巨、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透明公开,快速推进的工作局面。在露天矿山综合检查工作中,各相关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露天矿山综合检查工作重心,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将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露天矿山综合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实现矿山审批、生产、安全、环保、水利等各个环节无漏洞监管。
二要加强监管执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行为的矿山企业,一经查实,各相关主管部门要立即责令其依法依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将提请市政府相关会议研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工作联系人:刘泽磊 6767053)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