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2179516N/202203-00003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机关: | 市经信局 | 主体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2-03-09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
发文字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广德市2021年度工业企业“综合实力二十强”“综合效益十强”“优秀成长型企业”评选办法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23562179516N/202203-00003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文机关: | 市经信局 | ||
主体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2-03-09 | ||
发布日期: | 2022-03-09 | ||
发文字号: | 无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广德市2021年度工业企业“综合实力二十强”“综合效益十强”“优秀成长型企业”评选办法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为贯彻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修订)的通知》(县办〔2017〕78号)精神,加快推动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凡在广德市境内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不含资源型、供电、供水及配套类企业)。
(二)规模以上和当年新投产成长较快的工业企业。
(三)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被处罚。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评选方法
(一)2021年全年实际税收全市排名前二十评为“综合实力二十强”
(二)2021年全年亩均税收全市排名前十且实际税收500万元以上评为“综合效益十强”
(三)2021年销售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10%以上且实际税收排名位于综合实力二十强企业之后的30家企业(不含综合效益十强企业)评为“优秀成长型企业”。
(四)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多个规模工业企业,数据可以合并后参与评选。
(五)“综合实力二十强”和“综合效益十强”不重复评选,以评奖等次就高不就低原则评定结果。
三、评选程序
由税务局提供当年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土地使用税、缓交税款和免抵调库税款金额,由属地提供实际占地面积(租赁厂房的按实际租赁面积除以容积率计算占地面积),市经信局计算实际税收和实际亩均税收后根据排名列出名单,报请市委、市政府研定后予以表彰奖励。
四、奖励措施
1.根据企业排名先后,“综合实力二十强”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14名,“综合效益十强”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7名,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授予“综合实力二十强”“综合效益十强”工业企业称号;设“优秀成长型企业”30名,授予“优秀成长型企业”称号,以上荣誉称号均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牌。
2.2022年初工业发展大会上获奖企业负责人主席台就座,予以表彰。
五、评选时间
每年农历新年前评选出结果,次年初工业发展大会上予以通报表彰。
六、有关说明
企业实际税收为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加上当年缓交和申请免抵调库税款,减去土地使用税、前一年底缓交税款和办理的免抵调库税款。企业实际亩均税收为实际税收除以实际占地面积。
本办法具体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综合实力二十强”“综合效益十强”“优秀成长型企业”实行一年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