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103-00098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机关: | 市教体局 | 主体分类: | 科技、教育 |
成文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
发文字号: | 广教体办〔2021〕5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广德市智慧课堂教学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103-00098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文机关: | 市教体局 | ||
主体分类: | 科技、教育 | ||
成文日期: | 2021-03-09 |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 ||
发文字号: | 广教体办〔2021〕53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广德市智慧课堂教学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关于印发《广德市智慧课堂教学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学区)、直属单位:
现将《广德市智慧课堂教学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德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智慧课堂教学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智慧课堂教学管理,充分发挥智慧课堂教学设备的效益,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如下智慧课堂教学应用管理办法,请严格执行。
一、学校管理
1.学校应优先选派认真负责、信息技术素养高、有奉献精神的教师担任智慧课堂任课教师。
2.学校需给予智慧课堂任课教师全方位支持,提供指导、帮助、培训和学习机会。
3.学校需制定智慧课堂课时认定方案,鼓励、激励教师积极主动投入到智慧课堂教学工作。
二、教师应用
1.任课教师应利用智慧课堂教学系统进行常态化教学,使用率不低于50%。
2.智慧课堂教学系统必须与省资源平台互联互通,任课教师需将智慧课堂上课数据及时推送至省资源平台,并指导学生将学习数据推送至省资源平台。
3.课前,任课教师需推送预习资源至本班各学生学习平板,引导学生进行自主预习。
4.课中,任课教师应利用智慧课堂教学系统开展互动教学,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5.课后,任课教师利用智慧课堂教学系统的实时互动、大数据分析等功能,针对各类学生推送个性化精品资源,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克服难点、提升能力。
三、绩效考核
1.学校应加强对智慧课堂教学班级管理,定期开展指导、检查和考评工作。落实智慧课堂任课教师课时待遇,并纳入绩效考核。
2.市教体局每学期将根据省资源平台数据,开展对学校和各任课教师的智慧课堂教学应用专项考核,在全市通报,奖优罚劣,并纳入对学校目标管理考核。
3.市教体局每年将举办全市智慧教室教学应用大赛,搭建智慧课堂任课教师交流互动、分享经验的平台,提高智慧课堂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