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62179516N/202011-00002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机关: | 市经信局 | 主体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发文字号: | 广经信〔2020〕7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开展水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11341723562179516N/202011-00002 |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文机关: | 市经信局 | ||
主体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
发文字号: | 广经信〔2020〕72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开展水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水泥行业有关企业:
近年来,我市水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有所松懈,为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德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2020〕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水泥行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确保做到“全排查、全覆盖、全整改、全监管”。全面排查水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对象
全市范围内水泥行业企业。
三、工作内容
组织专家组对企业安全管理、现场施工条件、硬件设施设备等多方面进行详细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严格整治。重点检查:
1、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建设情况;
3、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领域,煤磨、氨水等重点危险源和清仓清堵等关键作业的管控情况,停送电管理的执行情况;
4、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5、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1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0日)。各企业立即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企业自查要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企业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
(二)专家检查阶段(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借助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技术力量,组织专家组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对行业企业开展全面彻底的突击检查,助力企业整治提升。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验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督办整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书面交企业整改。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企业对自查和专家组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限期完成,接受各方监督。对重大隐患,报送至市安委办实行市级挂牌督办验收、一盯到底。抓住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做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教育”。
(四)复查总结阶段(2021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底)。工作组将对行业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隐患整改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核查,对典型问题进行曝光。
各企业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并于2020年1月底前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整治相关材料(包含“三清单”和隐患整改前、中、后情况并附照片)加盖公章报送至经信局行业管理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单位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狠抓落实,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务求实效。
(二)扎实排查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结果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整改问题和治理隐患同时,要查找问题和隐患原因,通过问题整改和隐患排查治理,理清责任,完善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和隐患重复出现。
(三)强化整治实效。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及时上报市有关部门跟踪整改,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顶格处罚。
(四)构建长效机制。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总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做到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安全隐患,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事故发生。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