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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08 18:14 来源:金融服务中心 字体:[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广德县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分类、编排体系  我办的公开信息按“类别——年度——生成时间”的体系编排;每条信息的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内容。  

● 获取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http://www.guangde.gov.cn/nocache/openness/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报刊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公开范围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单位掌握的与其自身权益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      

●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广德县金融办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点设在 广德县便民服务中心5楼金融办(综合科),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广德县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引号的,本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务服务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