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文件要求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撰写,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广德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柏垫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柏垫镇政务中心,电话:0563-6076088,邮编:24221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柏垫镇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813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件。配合市政府信息办在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里公开信息共197条,涉及农村危房改造、征地补偿、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就业、食品药品监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义务教育等14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各类会议召开信息7条,发布国民经济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公开全镇重点工作决策公开、意见征集及意见反馈、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等信息18条。公开服务清单和权力运行结果类信息24条;公开上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农业农村政策、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相关信息14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及工作推进12件、政协委员提案协办2件,公开率100%。发布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157条。发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8条。发布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92条,教育信息6条,基本医疗卫生信息27条,监督检查信息5条,生态环境类信息21条,促进就业信息3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2条,乡村振兴信息9条。2021年发布各类解读材料15条。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信息7条;互动回应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共5条,及时解答了群众关心的疫情防控、子女上学等相关热点话题。及时规范答复网民在线咨询投诉共270件,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各类信息24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镇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从申请主体上看,企业0人,公民0人;从申请方式上看,互联网申请0件,其他方式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对政务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强化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二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可能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栏目进行全覆盖无盲区排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镇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理顺归类逻辑,规范发布管理,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打造便捷、全面、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
我镇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保障。一是发挥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理顺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镇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2021年无责任追究。
柏垫镇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具体要求 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情况 1 持续深化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根据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市财政局、各乡镇 已完成 2 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的有效衔接。 增设“电子商务进农村”财政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完善其他惠农政策资金发放信息公开 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已完成 3 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杜绝简单摘抄文件、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完善政策解读信息,增加解读单位、解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部门 已完成 4 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建设综合政策咨询服务窗口和政务公开专区。 市政务公开办、数据资源局、相关各单位 已完成 5 创新政策解读形式,以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为龙头,形成各地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的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开展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根据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部门 已完成 6 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的语言解读政策。以县级政府名义出台的,与群众和企业利益关系密切的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文件起草部门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多元化解读工作。 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按要求解读发布的政策文件,组织评选评优活动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部门 已完成 7 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做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回应工作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做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主动征集关注度高的政策执行效果评估,与12345对接,总结热点问题,根据要求,及时做出回应。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部门 已完成 8 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根据要求,设置国家、省行政法规目录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部门 已完成 9 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开展清理整合,避免出现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 根据要求完成 市信息中心、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10 推进政府公报集中刊载本级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和应登尽登。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实现创刊以来刊登内容全部入库管理,提供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扩大政府公报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建设“政府公报”库,完善各项功能,定期发布 市信息中心、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11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要求,2021年底钱,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全省各级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我省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构建涵盖电话、政府网站、政府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等受理渠道的统一热线平台体系,实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健全“12345”热线考核监督机制,开展“12345”热线服务效能“好差评”工作。 根据要求完成 市数据资源局、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12 做好2021年国务院部门新出台标准指引的承接工作,编制和实施相应省级目录标准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根据要求完成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13 根据省政府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对所承担领域的基层目录编制和实施工作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各领域目录及时调整完善,增强可操作性、时效性。 根据要求完成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14 基层政府建立完善政务信息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等制度和工作流程。 根据要求完成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15 基层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 根据要求完成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16 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进一步完善县(市)级、乡镇(街道)和有关公共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市政务公开办、数据资源局、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17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根据要求完成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18 完成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 根据要求完成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19 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知情权。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案例和答复规范,开展座谈交流、会商研判,提升各地各部门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各部门要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收取信息处理费。 根据要求完成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20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度,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要求完成 市政务公开办、司法局、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21 做好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工作。 根据要求完成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22 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水平。 根据要求完成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23 继续开展“政务公开交流”约稿活动,加大经验做法交流力度,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报送优秀稿件。 根据要求完成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24 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根据要求完成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25 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根据要求完成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26 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要求完成,做好监督指导各部门年报编写及公开工作。 市政务公开办、各相关单位 已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通过不断的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更新。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政策解读方面,由于本级政府文件制定较少,本级政策解读不多,同时存在解读不深刻的现象;二是负责政务公开人员自身专业知识、技能还不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和交流还不够;
下步改进计划: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员专业知识的培养,熟练掌握后台系统内的相关业务。二是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信息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学习,对照《条例》,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认真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明确各科室职责和任务,合理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对《条例》中的内容读懂吃透,并认真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主办: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广德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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