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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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现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德市文化中心西北侧四楼生态环境分局,电话:0563-6975140,邮编:2422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生态环境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的渠道,强化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做到透明、制度化,有力的保障了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0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18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635条,政策决策64条,执行和结果86条,管理和服务200 条,重点领域675条,新闻发布8条,政策解读16条,回应关切16条,监督保障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由办公室牵头、业务科室具体办理、负责人审签、统一送达,确保答复精准。
2020年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对公开栏目内容进行了优化,对环保执法依据、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及时更新。定期对局信息公开栏目更新情况进行巡查,掌握进度,确保信息更新及时。
(四)平台建设
我局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全局重点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可以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加强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全面公开各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梳理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充分利用政务微信等平台,加强对微信公众号运行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信息发布审核,第一时间发布各类生态环境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明确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压实办公室公开责任。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自学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关于新条例的相关培训学习,通过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的机会,组织内设科室和二级机构学习新条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18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5
44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加强;
2.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精准性有待提高;
3.信息公开方式的创新性和多样性有待增强。
(二)整改情况
1.制定制度文件,强化责任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2.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
3.强化信息公开的指导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人员及具体科室负责人业务培训,提升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