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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金融办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7 00:00 来源:金融服务中心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综合我办各科室、所、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数据而成,全文包括: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工作概况

2018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载体,保证了《条例》的顺利实施,推动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信息公开工作格办,为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2、健全机制,确保责任到位。一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县科技办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审查力度。三是抓好计算机网络的保密治理和文件的治理。重点加强对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防范、治理工作和文件的治理,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的原则,加强对涉密网络的检查。

3、扩宽渠道,深化公开。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通过现场公示、网上公示、建立公示栏等方式,对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公示,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地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提高科技工作的透明度。明确公开时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办的实际,坚持做到按不同的工作内容进行公开。一是对相对固定的内容长期公开,如规章制度、办事程序等;二是按时定期公开,如办理程序及有关规定;三是适时公开,如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主要情况和处理结果;四是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办理情况随时公开,及时让人民群众知晓,不断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018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16条,政策法规49条,行政权利运行21条,规划计划信息9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1条,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5条,招标采购信息2条,提案办理7条。

2、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内容

做好我办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以及政府采购等相关信息。健全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明确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职权相关内容,做好政府权力运行公开。及时有效做好涉及我办的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科技政策信息,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处理各类信访。办主要领导亲自领衔办理,真正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好、办实。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办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事件。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办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办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均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今年以来,我办通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使科技政务公开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真正成为一项宣传政策、掌握民情、为民解困的有效载体。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日常工作与政务公开有机结合尚显不足;信息发布的不均衡性仍有待解决;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数量和质量还有带进一步的提高。为此,2019年,在全面推进公开的同时,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自主学习。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加大培训力度。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加强对全体人员政务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提升能力,并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提高我办行政效能。

3、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明确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为工作的长效性提供制度保障。

4、提高公开质量。继续规范公开信息的采集、编辑、公开程序,切实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要在成文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办,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办网站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全文公开;对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职权,向申请人公开;属于不予公开的,应注明不予公开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