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类 | 政策内容 | 文号 | 责任部门 | 企业规模 | 企业类型 | 行业分类 | 到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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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
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满足不了需求的,使用流量指标。要积极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效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在满足乡村发展的基础上,优先用于市县产业项目用地。支持、引导脱贫地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实现省域内产业项目用地多途径保障。各地要科学制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确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实时跟踪供应计划实施情况。扎实推进“标准地”改革试点,在全面开展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条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实行“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全过程服务,同时实施奖惩制度。2021年底前,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 新增产业用地不低于 20%按照“标准地”供地。深化“放管服”改革 ,实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合并审批事项,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流程,提高用地报件材料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建设用地报件 1 个工作日受理、10 个工作日完成审查。 | 皖自然资〔2021〕74号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
其他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教育;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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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优先支持政策 |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 皖人社发〔2021〕15号 | 市人社局 |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
其他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教育;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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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优先支持政策 |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 皖人社明电〔2021〕11号 | 市人社局 |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
其他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教育;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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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支持政策 |
调整优化制造强省资金使用方向,对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工业互联网升级项目给予奖补支持。对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技改项目按设备购置额给予一定补助,对3年期(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贴息 | 皖发〔2021〕9号 | 市经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住建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数据资源局、税务局、金融服务中心、招商合作中心 |
中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建筑业; |
2037/1/31 |
金融资本支持政策 |
《中共广德市委办公室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办〔2021〕3号 | 金融服务中心 |
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
其他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教育;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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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本支持政策 |
安徽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 | 皖财金〔2019〕126号 | 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
小型; 中型; 大型; |
其他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集体企业; 国有企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教育;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房地产业; 金融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住宿和餐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 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制造业;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