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旅企业:
为激励我市文旅企业开展文旅营销推介活动,提升我市文旅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县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广政〔2017〕79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广德市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21日
广德市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广德市旅游市场宣传营销补助资金对旅游市场宣传营销的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各企业主体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广德县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广政〔2017〕79号)及《宣城市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特制订《广德市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广德市旅游市场开拓培育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在广德市旅游发展资金中切块专门用于引导广德市旅游市场开拓与培育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支持文旅企业参加的由广德市政府、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组织的重点文旅推介、展会展览活动。
第二章 资金分配管理
第四条 补助资金以文旅企业参加重点文旅推介、展会展览活动等综合确定,由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报送结果为依据,采取后补助方式,将补助资金下达各文旅企业。
第五条 补助资金分配构成及申报方式
补助资金申报以文旅企业为主体,具体补助额度及申报方式如
补助标准:
依据广德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广政[2017]79号)的范国和宣传营销绩效综合评定后确定,对文旅企业参加县级以上文旅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的展览会、推介会,按其实际出资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一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全市年度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文旅企业参加的由广德市政府、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组织的重点文旅推介、展会展览活动参展回执、现场图片、活动支出相关票据证明。
第六条 资金分配
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文旅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从旅游发展资金中审核拨付。
第三章 资金绩效评价
第七条 建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于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
第八条 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知晓度。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于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企业,业经查实,一律取消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并拉入旅游诚信黑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广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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