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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广电整﹝2022﹞01号
生成日期: 2022-08-05 发布日期: 2022-08-05
关于印发《广德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5 09:49 来源:市公安局 字体:[ ]

 

 

关于印发《广德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电整202201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广德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广德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281


广德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提升城市交通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皖市监﹝2019231号)等规定,依据《宣城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积极稳妥的原则,开展以集中登记上牌为主要内容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实现电动自行车挂牌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优化,电动车产销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范围 

此次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

1.202285日至2023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免费上牌工作,力争实现城区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99%以上、农村地区上牌率达80%以上的工作目标。主要以社区(桃州镇和三街道)办公场所和市邮政公司邮政代办点为依托,开展集中登记上牌。上牌点不得强制销售保险、不得有保险公司人员参与、不得进行保险宣传。

2.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按规定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不符合国标的,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即临时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三年,期间如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按新规实施(此前电动自行车已办理防盗备案号视同为此次核发的临时通行标志)。

3.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实行免费上牌,由市财政承担相关费用。市公安局通过招投标确定号牌生产和上牌服务单位,同时开发广德市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同步开展线上办理。

4.集中登记上牌期满后,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由市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按规定标准收费上牌;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再发放临时通行标志。对未按规定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以及虽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但过渡期结束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5.积极稳妥推进上牌工作。一是结合文明创建入户走访、网格化创建等工作,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入户调查摸底和登记上牌宣传引导发动工作;二是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自媒体等渠道、通过发放一封信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三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率先主动登记上牌,发挥示范作用;四是城区集中登记上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城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任务逐级分解到桃州镇、三街道和社区,实行分级分片包保,积极调度推进,一周内完成;五是农村乡镇集中登记上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乡镇、社区(村),实行分级分片包保,积极调度推进,在一周内完成。六是经开区企业集中登记上牌,经开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集中登记上牌实施方案,安排园区企业组织职工上牌,服务单位送牌上门指导,在半个月内完成;七是集中攻坚,汇总统计上牌进展情况,对进度较为滞后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园区,采取设置流动登记上牌点的方式,利用一周时间分区域开展集中攻坚;八是常态化上牌,各乡镇(街道)、经开区集中登记上牌结束后,城区设置35个登记上牌点、各乡镇邮政网点开展常态化登记上牌至202315日全面结束;九是带牌销售,城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在服务单位指导下开展带牌销售。带牌销售实行线上申请、线下指定地点领取、安装号牌。

6.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鼓励、引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二)紧抓电动车产销管理

1.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同时对生产、销售电动摩托车的企业,应当核实生产企业和产品是否获得CCC认证和列入工业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产品,防止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自行车。

2.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销售点落实店堂明示、分类销售制度,机动车、非机动车展销时应当进行显著标识,并向消费者说明。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未获得CCC认证和未列入工业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上述车辆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三、四轮电动车的行为,对销售非国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消费者购买车辆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或发现车辆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以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国家统一认证制度作用,不断完善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将生产、销售超标车辆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司红星任组长,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戴险峰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体局、市交运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数据资源局、市房管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团市委、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卫兵任办公室主任,市文明办姚明、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李周坤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单位应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创新方法、统筹推进,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牵头负责本乡镇(街道)区域的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宣传发动,最大限度提升市民知晓度、参与度;精心组织、统筹调度、督导辖区各社区(村)按时按量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任务,负责招募、组织志愿者在集中登记上牌点协助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宣传引导、号牌安装等工作。

经开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统筹调度、协调配合,组织上牌服务单位进驻经开区,督导各企业全程参与配合,按时按量完成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任务;负责招募、组织志愿者协助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宣传引导、号牌安装等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

市纪委监委: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履职尽责情况,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登记上牌组织实施情况的督察问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和媒体,组织实施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宣传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入户走访事项,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入户调查摸底和登记上牌宣传,发动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积极主动登记上牌。负责招募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在集中登记上牌点协助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宣传引导、号牌安装等工作。密切关注网上涉及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事宜的社会反映、舆情动态,及时做好舆情引导。

市委政法委:负责将乡镇(街道)、市直单位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核。

市公安局:负责风险评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分类制定上牌标准、定制号牌样式、规范上牌流程、强化宣传教育,全面推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经费的保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向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商户宣传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关规定;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车的行为。集中登记上牌期间指导经销商开展带牌销售,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市经信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国标宣教,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商场、超市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宣传,督促外卖销售平台落实电动车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纠正、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带头登记上牌。合理设置电动车停放区域、设施。加强对电动车乱停放和电动车销售门店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的整治。

市教体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在广大师生、家长中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宣传教育,发动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积极主动登记上牌。

市交运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在公共交通设施、站点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宣传工作,常态化查处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载客营运行为。

市司法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相关政策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卫健委: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点疫情防控工作。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为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系统提供政务云资源支撑,确保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市房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物业公司利用滚动宣传栏、电子屏、电梯广告等宣传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劝导小区业主主动登记上牌。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常态化宣传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引导市民主动登记上牌,文明守法出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团市委:协助市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招募、组织志愿者在上牌点开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工作任务和具体职责,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本方案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举措,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有效推进,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宣传发动、资金保障、集中登记、执法管理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社区(村)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做好人员、场地、办公桌椅、后勤等各项保障工作。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教育引导市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办室应当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单位综合整治工作推动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等年度工作考评。对检查中发现任务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工作推进迟缓的乡镇(街道)、单位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各乡镇(街道)、单位也要围绕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保障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