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周** 工作单位 自********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30********
电子邮箱 172******** 邮政编码 416********
联系电话 176******** 传真 074********
联系地址 湖********
申请日期 2024-03-19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关于本人通过全国12315投诉举报安徽三兄弟薯业有限责任公司标注玉米淀粉一事(全国12315工单号:1341822002024031278604440)你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一事,本人需获取1:你局对该公司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2:该公司拒绝调解,你局作出的终止调解通知书,3:该公司整改完成的整改报告。
所需信息的用途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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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回复类型 同意公开 回复时间 2024-04-12 15:31:08
回复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周磊同志

本机关于2024320日收到您(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通过全国12315投诉举报安徽三兄弟薯业有限责任公司标注玉米淀粉问题(全国12315工单号:1341822002024031278604440)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一事,需获取1.你局对该公司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2.该公司拒绝调解,你局作出的终止调解通知书,3.该公司整改完成的整改报告。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的规定,现将您申请公开的信息(复印件)附后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