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飞同志:
本机关于2024年3月1日收到您(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市监处罚〔2023〕01061号)。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的规定,现将您申请公开的信息附后提供(已快递寄出,请及时查收)。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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