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份 公民 信息是否公开 公开
姓名 刘** 工作单位 浙********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42********
电子邮箱 476******** 邮政编码 310********
联系电话 159******** 传真 无********
联系地址 浙********
申请日期 2019-12-29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桃州镇拆迁工作进度
所需信息的用途 大学上课需要,不用详细回复,谢谢。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的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是否办理 已办理 回复部门
回复类型 信息不存在 回复时间 2020-01-07 10:48:23
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于根据您的描述无法确认您所需要的信息。请您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