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人身份 |
公民 |
信息是否公开 |
公开 |
姓名 |
刘** |
工作单位 |
浙********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342******** |
电子邮箱 |
476******** |
邮政编码 |
310******** |
联系电话 |
159******** |
传真 |
无******** |
联系地址 |
浙******** |
申请日期 |
2019-12-29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桃州镇拆迁工作进度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大学上课需要,不用详细回复,谢谢。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纸面 电子邮件 √ 光盘 磁盘
|
邮寄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办 理 情 况 |
是否办理 |
已办理 |
回复部门 |
|
回复类型 |
信息不存在 |
回复时间 |
2020-01-07 10:01:26 |
回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于根据您的描述无法确认您所需要的信息。请您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