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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文号:
  • 生成日期:2020-08-1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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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浏览次数:4666

关于印发高铁广德南站站前广场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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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高铁广德南站站前广场综合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623

高铁广德南站站前广场综合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高铁广德南站站前广场综合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广场环境卫生,建设规范有序、安全文明、整洁优美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站前广场综合管理遵循政府领导、统一管理、精确高效、高点定位、依法管理原则。

第二条 市政府成立高铁广德南站站前广场综合管理领导组(简称站前广场管理领导组),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和桃州镇为成员单位,负责站前广场管理的领导、监管与协调。

站前广场管理领导组下设站前广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简称广场办),办公室设在市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专门负责站前广场区域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积极配合广场办做好广场区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广场办工作人员从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交运、公安、城管等部门抽调,为广场办常驻组成人员,抽调人员实行主管机关和广场办双重管理;在广场办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所在单位的职责权限依法开展工作。

第四条 广场办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负责站前广场地区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站前广场地区综合管理考核工作;

  (三)建立站前广场地区交通秩序、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

  (四)负责广场设施的卫生保洁和基础设施的养护;

  (五)督促检查涉及广德南站前广场地区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六)按照站前广场地区总体规划和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站前广场地区的市容环境和市政、交通设施的设置规范,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日常管理;

(七)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站前广场地区综合管理相关职责:

  (一)市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站前广场综合管理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站前广场地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相关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

(三)住建部门负责站前广场地区的城市市政设施、绿化建设管护工作;

(四)城管部门负责站前广场地区广告管理、市容环境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公司卫生保洁、生活垃圾处置的指导和监管;

  (五)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做好站前地区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维护站前广场地区客运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站前广场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广场区域规划工作;

  (九)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站前广场范围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桃州镇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广场及周边纠纷处理工作;

(十一)其他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站前广场地区综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广场办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可以组织相关执法机构实施联合执法,负责站前广场地区的日常巡查和相关行政执法。相关执法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决定。

第七条 相关执法机构对站前广场地区管辖区域内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实施共同管辖。共同管辖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首先发现的执法机构查处,需要移送的依法予以移送。

第八条 派驻的执法机构、管理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并接受广场办的统一领导、监督和考核。广场办可以根据考核情况向派出部门提出调换派驻人员等意见。

第九条 建设项目涉及铁路、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征求铁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制定、落实施工安全方案,执行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因工程施工危及铁路、交通运营安全。

第十条 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涉及站前广场地区的商业经营、工程建设、市容环境、道路交通、文化体育等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在批准前征求广场办的意见。

第十一条 广场办开办费用、日常办公和管理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相关财务制度。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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