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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文号:
  • 生成日期:2020-07-16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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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浏览次数:2308

关于印发广德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十条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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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十条意见》业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0511       

  

 

广德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十条意见

 

为进一步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在《广德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规划(2019-2022年)》和《广德县2019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1.健全预审机制。建立重点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定期组织相关市直单位召开拟建重点项目专题初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确定项目内容,配套扶持政策,明确责任主体,有序推进实施。经初审通过的项目,按照项目属性进行预审,是工业项目的,组织发改、生态环境、乡镇等有关单位按照市招商引资预审决策机制有关规定办理。对工矿废弃地等存量无法复垦土地需嫁接项目的,要建立项目准入、初审、预审等机制,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提高落地项目质量。(责任单位: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盘活资源存量。持续巩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情况集中清查清理工作成果,盘活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存量,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全面清查,分类甄别。在实施农村三变改革的基础上,引导组织农户的房产、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等,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联营、合股,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持使用受益者付费原则,将各级财政项目资金投入建成的农田水利、道路景观等设施,折算量化为所在村(社区)集体资产,交由社会投资经营主体有偿使用,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各乡镇)

3.共建飞地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社区在集镇、工业园区或城区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方式置办商铺门面、标准化厂房、仓储设施等物业。各乡镇统筹辖区内位置偏远、资源匮乏等发展条件受限的村(社区)通过异地置业等方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责任单位:各乡镇)

4.扶持村办实体。将村(社区)集体创办领办的基建、绿化、保洁、劳务派遣等经营服务实体,列入政府社会化服务采购单位,予以重点扶持。指导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展涉企中介、劳务派遣等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进一步简化村级领办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招投标流程及相关审批手续,对邀请村级服务实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项目,不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考核基数,村级服务实体可以直接承揽其营业执照或资质范围内的本村(社区)项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数据资源管理局,各乡镇)

5.优化土地政策。在统筹村镇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工矿废弃地、农村空心村庄等区域土地复垦,置换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所在村(社区)通过预审的项目用地指标。土地复垦后的新增耕地交由所在村(社区)集体统一管理,经营流转,增加收入。对不宜复垦的工矿废弃地、经环境综合整治关闭的闲置厂房、散乱污企业,以乡镇为单位合理规划、高效利用,优先保障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经发改委、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报市政府研究后实施。在城市发展规划控制区之外的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示范带等区域,探索试行农民建房管理的特许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前提下,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康养和民宿产业,增加附属配套用房建设用地指标。鼓励村级探索公益性公墓建设,通过规范化运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发改委、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民政局)

6.强化文旅扶持。加快制定促进广德市民宿(农家乐)规范发展的相关文件,鼓励帮助村集体充分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现有资源,开展文旅休闲相关服务。每年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定向投入项目库内的文旅类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鼓励帮助村级结合本地自然及文化特色谋划乡村旅游精品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支持申报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特色旅游名村,对新创评成功的,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的资金给予所在村(社区)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7.扩大金融帮扶。充分利用好央行直通车资金,助力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支农支小贷款投放力度。引导各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针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库内项目,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享受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鼓励市新力金融服务中心积极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续贷过桥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8.落实税收奖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税款的地方分成部分,10年内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

9.加大财政奖补。建立村班子发展集体经济财政奖补制度,对当年完成经营性收入20万元以上的村,可按当年增长部分的10%给予两委班子成员绩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县、乡两级财政各承担50%,土地整治项目补助资金不纳入财政奖补基数。适当提高土地整治项目资金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定期调度与重点调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未完成年度集体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乡镇、相关村(社区),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相关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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