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广德市居民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广德市居民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导则(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德市城区居民小区日常管理,含所有封闭和半封闭居民小区。各乡镇集镇居民小区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众防护指南》《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要求,制定本导则。
第三条 责任主体
桃州镇承担城区居民小区防控工作属地责任,市房管中心承担物业管理区域行业主管责任,各共驻共建单位承担共建责任。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出入管理
(一)出入口。
疫情期间,所有居民小区严格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确保出入口监控设备完好。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每个检查点配备至少1个体温检测仪器,对所有进入小区的人员测量体温。
(二)人员出入。
所有进入小区居民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未正确佩戴口罩人员不得进入小区。
1.对小区实际居住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小区业主凭房屋产权凭证、租户凭租赁合同办理,一人一证,经测温检查正常后进入小区。
2.近期返广或乡镇返回小区人员,须持“安康码”绿码或原居住地村(社区)健康证明到小区所在社区登记办理出入证。
3.根据“安康码”管理要求,需要居家隔离观察的(“安康码”红码和黄码),由小区所在社区开具证明,凭证明进入小区,暂时不予发放小区出入证,车辆指定位置停放,人员先行居家隔离,解除居家观察后,凭社区有效证明办理出入证进出小区。居家观察期间,社区负责体温监测,物业公司或社区负责生活必需品代购。
4.非小区居民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小区居民的直系亲属如因监护、赡养等事由必须进入小区照看探望的,持“安康码”绿码或居住地村(社区)健康证明到小区所在社区办理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
5.快递、外卖等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存放区域进行临时存放,进入小区的快递车辆和人员、包裹须经测温检查或消毒处理合格后方可进入,并严格服从管理,包裹放置指定地点。
疫情期间居民小区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装修施工活动一律停止。
6.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确需进入小区开展公务活动的,提交工作证件或所在单位证明,经测温检查正常后进入非住所居民小区执行公务活动。
7.所有小区管理人员正确佩戴口罩,体温检查正常,方可上岗。
(三)车辆管理
1.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小区实际居住人员车辆可办理车辆通行证,一车一证,户证(租赁合同)相符。
2.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驾乘人员应自觉接受测温及其他防疫检查,进出小区车辆随车人员应持有小区出入证通行,一人一证。
3.严禁通行车辆私带非本小区人员进入小区,不听劝阻的强制收回车辆通行证,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4.除公安、消防、防控等公务和应急车辆外,严禁非小区居民车辆进入小区。
5.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加强居民小区周边车辆规范管理,逐步恢复居民小区周边停车秩序。
第五条 卫生防疫
(一)做好室外公共区域保洁和消毒工作。加强公共区域日常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加强公共区域消毒消杀,停车场、设备间、大堂、走廊、卫生间、电梯楼梯间、公共座椅、健身器材、儿童娱乐设施、地下车库及通道等区域每天消毒消杀不少于两次,重视门把手、楼梯扶手、电梯控制面板、楼梯扶手等常触易传染病毒部位的消毒工作,同时做好消毒记录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三)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每天对桶身内外及周边地面消杀不少于三次,废弃口罩移交相关部门集中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四)市疾控中心负责卫生防疫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六条 防疫宣传
加强居民小区疫情防控的宣传管理,出入口以内50米范围内有防疫公益广告和防疫知识宣传;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微信群等载体,多种形式及时通报疫情防控要求,宣传我市防范新冠肺炎48字守则、健康生活“广八条”等防疫行为规范,加强健康生活常识、正确佩戴口罩、居家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知识、爱护野生动物、保护环境等知识宣传,提醒小区居民少外出、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勤洗手。
第七条 沟通渠道
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沟通机制,社区每日统计各居民小区内疫情防控工作,开通24小时疫情上报通道,对疑似感染病例严格按流程及时上报,杜绝瞒报、漏报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 做好特殊群体服务
在保障防护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与残疾人、独居老人、行动不便的业主或其他有特殊需求人员定期沟通,了解特殊群体的需求和困难,及时向社区、村和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协助特殊群体做好疫情防范工作。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组织保障
以居民小区为单位,成立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组,主要负责落实市、镇防疫工作要求,组织好本小区防控工作,研究制定本小区疫情防控应急方案,配合各级防控主管部门开展好防控工作。物管小区防控工作组由社区网格长、镇网格联络员、共建单位分管负责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及部分楼栋长、志愿者组成;非物管小区防控工作组由社区网格长、镇网格联络员、共建单位分管负责人及部分“红袖章”治保员、志愿者组成。
第十条 经费保障
按既有渠道落实所辖非物管小区和物业管理区域防控经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资金使用台账,确保疫情防控相关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人员力量
(一)基本人员构成。居民小区疫情防控人员主要由社区工作人员、共建单位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公司员工组成。
(二)充分发动居民参与。组织部负责发动小区党员亮身份,主动到社区报到,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教体部门负责组织小区教师参与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桃州镇负责摸排发动小区“五老”人员参与小区日常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发动业主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合理调配工作力量。桃州镇及社区要依据疫情防控需要,合理调配社区、共建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员工以及志愿者等人员力量和值班时间。
第十二条 激励措施
对于在小区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桃州镇及社区要积极向有关单位推报,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适当倾斜,优先推荐。鼓励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对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导则有关规定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并适时组织修订本导则。
第十四条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导则由市房管中心会同桃州镇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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