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广德市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德市委办公室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广德市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双禁”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工作,充分吸收借鉴2019年我市烟花爆爆"双禁"工作成功经验,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广德市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临时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值班领导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管委会、桃州镇值班领导
临时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情指中心,在重点时段,指挥长及成员(经开区除外)单位值班领导在临时指挥部指挥调度,经开区管委会值班领导在本辖区指挥调度。
二、工作措施
(一)浓厚宣传氛围。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动用一切宣传资源,宣传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理解、支持"双禁"工作。
一是做好对内宣传。
1.1月17日前,召开烟花爆竹“双禁”工作动员部署会,并与单位干部职工、工作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2.即日起,各单位电子屏滚动播放“双禁”宣传标语,在醒目位置悬挂“双禁”宣传标语。
3.即日起,利用单位内部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单位门户网站等宣传烟花爆竹“双禁”工作。
二是做好对外宣传。
1.各单位要按照市创建办要求,开展入户走访,发放《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宣传烟花爆竹“双禁”有关要求,并于1月20日前完成相关任务,确保所包保的住户不违反“双禁”工作规定。
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短信等平台宣传“双禁”工作,推送禁售禁放信息,对幸福广德公众号、双禁办制作的有关宣传信息及时转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同监管场所业主签订承诺书,经开区管委会要同园区企业签订承诺书,并督促各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承诺书。
2.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安排专人对接“双禁”。制作禁售禁放公益广告,重点时段循环播放;以春节期间发生的涉及非法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为内容,及时制作新闻节目,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形成震慑,造浓氛围。
3.市房管中心负责部署"双禁"区域内物管小区"双禁"工作,桃州镇负责部署"双禁"区域内非物管小区"双禁"工作。利用公告栏、电子屏、广播等在小区入口滚动宣传"双禁"工作,在楼栋每单元出入口张贴"双禁"提示单,播放《关于明确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音频资料。
4.市教体局负责部署学校“双禁”工作。通过校园宣传“双禁”工作,督促各教职工带头遵守"双禁"规定,并以恰当方式引导学生家长遵守"双禁"规定。
5.市住建局负责在禁放区内各建筑工地出入口张贴《通告》,并向各建筑项目负责人宣传禁放规定。
6.市交运局负责在出租车、公交车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做好客运中心返乡人员烟花爆竹"双禁"宣传教育工作。对城区禁放区域主要进口设置的大型"双禁"宣传牌进行维护。
7.市民政局负责在养老院、婚姻登记场所、陵园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向办事群众宣传禁放规定,引导婚丧嫁娶活动严守"双禁"规定。
8.市文旅局负责对“双禁”区域内宾馆、酒店以及外地游客做好烟花爆竹"双禁"宣传告知和指导工作。同时,督促酒店落实好接待宴席的"双禁"宣传告知工作。
9.市网宣办负责联系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运营商,每天发送"双禁"提醒短信。
10.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会等群团组织负责发动全市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春节期间"双禁"宣传引导工作。
11.市公安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安排宣传车5辆,1月15日起进入社区开展全天宣传活动(节假日内照常进行),城管执法局负责牵头做好节后沿街店面"双禁"劝导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集贸市场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利用电子屏、广播宣传"双禁"工作,向商户发放宣传材料。
13.各乡镇、太极洞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各村(社区),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双禁"工作,重点宣传对象是镇村干部、城区购房群众。
14.其他单位按照附件4(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开展宣传工作;各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单位等要在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并对前来办事人员宣传"双禁"规定;城区13个重点社区的网格员,要深入网格做好"双禁"宣传工作。
(二)加强巡逻防控。进一步整合社区干部、公安、城管、应急管理、小区物业、志愿者等力量,组成多层次的"双禁"巡查防控力量,从1月17日开始,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检查、劝导、巡防、打击等工作。
1.设置小区物业劝导队。由市房管中心、城管执法局、桃州镇牵头,物管小区工作人员、保安、小区内志愿者等组成。
主要职责:对居民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巡防劝导工作,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2.设置巡查劝导队。按照《关于调整路段长(街巷长)责任单位的通知》(广创建指〔2019〕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共驻共建”工作的通知》(县办〔2019〕13号)文件分工,参照文明创建迎评期间小区网格、路段责任包保机制,以住宅小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等为重点,开展巡逻劝导。其中,1月23日8时至1月26日12时(腊月二十九、除夕、正月初一、初二);1月28日18时至1月29日12时(正月初四、初五);2月8日7时至24时(元宵节)为重点时段,由共建单位4人、公安1人、桃州镇政府或社区人员1人组建巡查劝导队,由共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不间断轮班驻守包保网格小区,开展巡查工作。共建单位负责每班巡查签到,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各主次路段及背街后巷由各包保责任单位安排2人以上进行巡查、劝导。1月17日到2月9日期间其它非重点时段,每天8时至18时,由共建单位负责,每个网格安排2名人员到共建小区开展巡查劝导。
主要职责: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巡防、劝导;及时发现、劝导、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听劝阻的及时打110电话报警处置,或直接扭送至公安机关。
3.设置巡逻防控及案件查处队。由市公安局桃州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特警大队、治安大队及各派出所、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城区主次干道开展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处置非法运输、储存、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针对性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在1月30日、2月1日7时至12时(正月初六、初八)等重点时段,公安、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街面沿街商铺巡逻,及时发现、处置因店铺开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设置应急处突队。 由市公安局特警、治安、桃州所等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双禁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遇群体性事件时,迅速集结,快速赶赴现场处置、办理阻碍执行职务等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双禁”工作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我市广大干部职工"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的精神,将"双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继续取得较好的成效。
(二)压实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本工作方案及附件中的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做好本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双禁"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要不定期督查各单位宣传、巡查、巡逻防控等工作开展情况,并通报相关情况。对由于工作措施不落实、巡查不到位、不履职尽责,而导致所包保小区、路段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照文明创建相关问责办法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加强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于1月17日前报送一名"双禁"联络员及联系电话至市“双禁办”。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及有关案件线索等要及时报送。桃州派出所、经开区派出所、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自1月17日起,每日向市“双禁办”报送工作情况(含查处案件情况、人员处理情况、收缴烟花爆竹数量等),对发生的典型案例,要迅速上报至市电视台及“双禁办”,并及时组织跟进宣传报道。(报送路径: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朱道应OA邮箱)
附件: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2.宣传标语
3.广德市 "双禁"工作值班表
4. 广德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
5.广德市春节烟花爆竹“双禁”网格包保责任表
附件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广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 0 1 8年9月1日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在城区、开发区规定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减少不文明行为、移风易俗、提高市民文明素养、提高环境质量具有着重要意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双禁"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此,我做出如下承诺:
一、做带头模范。从自己做起,不购买、不燃放、不运输、不存放烟花爆竹,全力支持文明创建工作,维护好广德良好生态环境。
二、做文明使者。教育引导家人及亲朋好友,文明过节,不燃放烟花爆竹;亲朋好友婚丧嫁娶,积极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讲清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危害及可能引发的意外伤害、安全事件,说明燃放后的法律后果,携手共建美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
三、做创建骨干。按照文明创建要求,积极参加共驻共建小区志愿服务,在元旦、除夕、春节、元宵等传统节假日,参加志愿巡逻,做好"双禁"宣传,引导工作。
承诺人:(可集体签名)
2020年 1 月 日
附件2
宣 传 标 语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2.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城市需要安宁祥和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4.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5.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6.遵守禁售禁放通告,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7.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携手共建美好广德
8.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美好生活环境
9.共同携手守护蓝天,共建和谐美丽家园
10.携手创建文明城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11.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齐心呵护绿水青山
12.禁放烟花爆竹,你我共同参与
附件3
广德市“双禁”工作值班表
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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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 |
网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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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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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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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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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内容 |
1、及时发现、劝阻燃放烟花爆竹人员,提醒群众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做好现场劝导工作。 2、对不听劝阻,继续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拨打110报警,并拍照、拍摄视频等形式,协助公安机关固定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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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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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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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广德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部门工作职责清单
序号 |
责任部门(单位) |
工作职责 |
实施阶段 |
1 |
广德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
1.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督促属地乡镇、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等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3.负责拟定及发布烟花爆竹禁售禁放通告;4.牵头组织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专项考核。 |
2020年1月起 |
2 |
纪委监委机关 |
1.督促各单位党员干部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规定,查处党员干部违反禁售禁放规定的行为;2.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职责,追究职能部门在管理工作过程中的失职行为;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3 |
人大办 |
1.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并做好禁售禁放工作的宣传;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4 |
政府办 |
1.发挥领导组办公室职能作用,负责日常工作及办公室例会组织工作;2.指导、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5 |
市政协办 |
1.发动各级政协委员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并做好禁售禁放工作的宣传;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6 |
市委组织部 |
1.督促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规定;2.倡导领导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7 |
市委宣传部 (文明办) |
1.负责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2.负责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加强日常监督;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8 |
市委统战部 (民宗局) |
1.负责宗教场所、民俗场所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教育、安全防范工作;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9 |
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
1.负责组织开展对工会会员、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妇女儿童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带头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规定;2.组织志愿者参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巡查;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10 |
教体局 |
1.负责将燃放烟花爆竹危害相关内容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宣传教育;2 .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11 |
公安局 |
1.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牵头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2.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邮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3.依法查处违规燃放、故意污损破坏禁售禁放标志的行为;4.受理公民举报违反“双禁”的行为;5.负责对依法收缴、没收的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6.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教育;7.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12 |
民政局 |
1.负责在婚姻登记时进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宣传告知;2.督促殡仪馆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13 |
财政局 |
1.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经费的保障;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14 |
住建局 |
1.负责禁放区内建筑工地的禁售禁放宣传教育、提醒劝导等工作;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15 |
房管中心 |
1.负责禁止燃放实施区域范围划定的具体工作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醒、劝告小区居民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不听劝告的非法燃放行为;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16 |
交运局 |
1.利用出租车、客运公交车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教育;2.负责做好客运中心返乡人员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教育工作;3.严格检查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行为;4.负责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查处车辆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证、驾驶员未取得危险品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违法行为;5.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17 |
卫健委 |
1.负责对新生儿家庭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2.统计历年来烟花爆竹燃放引发人身伤害和救治的典型案例,开展宣传;3.负责医疗机构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4.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18 |
生态环境分局 |
1.负责因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方面的宣传工作;2.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进行检测,结合空气质量状况,会同气象部门提出是否全区域禁止燃放的建议;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19 |
文旅局 |
1.负责指导电影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2.负责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3.负责对“双禁”区域内宾馆、酒店以及外地游客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宣传告知和指导工作;4.督促落实好“双禁”区域内酒店在接待宴席预订时的â双禁â告知宣传工作,对不听劝告坚持非法燃放行为进行劝阻和检举;5.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20 |
应急管理局 |
1.负责市内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2.依法、妥善处置扩大后â双禁â区域内发放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清理和回收工作;3.负责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许可证注销工作;4.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5.配合公安部门销毁处置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6.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21 |
城管执法局 |
1.负责查处非法占道经营和室外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2.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负责沿街商铺的宣传指导工作;3.负责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劝阻教育,并协助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其他工作;4.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22 |
市场监管局 |
1.负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注销和吊销工作;2.负责对大型商场、婚庆公司及其他专业市场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教育;3.负责烟花爆竹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4.配合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5.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23 |
金融服务中心 |
1.负责指导银行网点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24 |
气象局 |
1.利用天气预报短信发送平台,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2.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指数检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25 |
融媒体中心 |
1.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2.做好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曝光等;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26 |
邮政公司 |
1.负责通过快递员队伍、快递运输车辆等载体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27 |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 |
1.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工作,并通过基站设置确保手机用户在进入我市区域后能收到提醒告知短信;2.重点敏感时段每天向禁放区域内群众推送â双禁â短信;3.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28 |
消防救援大队 |
1.负责督促指导消防重点单位做好安全巡查工作,重要节假日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29 |
桃州镇、经开区管委会 |
1.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2.桃州镇、开发区管委会,安排人员进入网格协助共建单位做好城区禁放区域内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3.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参与和落实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防控体系;4.指导落实社区(村)、物业企业、辖区单位等开展禁售禁放宣传教育工作;5.节假日期间,组织专门力量,劝导、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
2020年1月起 |
30 |
其他各乡镇 |
1.负责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2.组织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本辖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
2020年1月起 |
31 |
其他市直单位 |
1.做好本单位的宣传教育等工作;2.负责本单位联点共建小区的宣传、劝导、制止等工作。 |
2020年1月起 |
附件5
广德市2020年春节烟花爆竹“双禁”网格包保责任表
社区 |
网格 |
共建单位 |
网格范围(四边界址) |
警力安排 |
社区 |
网格 |
共建单位 |
网格范围(四边界址) |
警力安排 |
景 14 |
1 |
民政局 |
东至增谷路(单号),南至景贤街,西至横山中路,北至太极大道 |
|
荷 7 |
1 |
市委政法委 |
东至升平南街,南至凤井路,西至纬六路,北至荷花路 |
|
2 |
卫健委 |
东至复兴街,南至景贤街,西至增谷路(双号),北至太极大道 |
|
2 |
公安局 |
东至民安路,南至爱民路,西至桐汭西路,北至小区中间水沟 |
|
||
3 |
市委办公室 |
东至升平街,南至团结中路,西至横山中路,北至景贤街 |
|
5 |
检察院 |
东至爱民路,南至经八路,西至凤井路,北至桐汭西路 |
|
||
4 |
融媒体中心 |
东至人民巷,南至环城西路,西至横山中路,北至景贤街 |
|
6 |
司法局 |
东至小区中间水沟,南至爱民路,西至爱民路,北至桐汭西路 |
|
||
5 |
电信公司 |
东至桃州北路,南至市场巷,西至升平街,北至景贤街 |
|
7 |
水利局 |
东至升平南街,南至荷花二区,西至荷花路,北至爱民路 |
|
||
6 |
教体局 |
东至桃州北路,南至团结中路,西至升平街,北至市场巷 |
|
8 |
市直机关工委 |
东至升平南街,南至南外环,西至纬六路,北至凤井路 |
|
||
7 |
卫健委 |
东至桃州北路,南至花园新村,西至升平街,北至团结中路 |
|
9 |
公安局、红十字会 |
东至经六路,南至南外环,西至经八路,北至凤井路 |
|
||
8 |
宣传部 |
东至桃州北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升平街,北至田园巷 |
|
凤 8 |
1 |
经信局 |
东至横山南路,南至盛世滨河,西至粮长河,北至团结西路 |
|
|
9 |
人社局 |
东至环城西路,南至绥安路,西至横山南路,北至团结路 |
|
2 |
纪委监委机关、巡察办 |
东至横山南路,南至盛世滨河中心广场,西至粮长河,北至都市庄园 |
|
||
10 |
邮政局 |
东至丽正小区,南至绥安路,西至横山南路,北至团结路 |
|
3 |
统计局 |
东至横山南路,南至绥安路延伸段,西至春江华城二期,北至盛世滨河中心广场 |
|
||
11 |
人社局 |
东至升平街,南至南门花园,西至环城路,北至团结路 |
|
4 |
发改委 |
东至横山南路,南至凤翔路,西至粮长河,北至盛世滨河 |
|
||
12 |
教体局 |
东至横山中路,南至环城西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环城西路 |
|
5 |
工商联 |
东至横山南路,南至凤翔路,西至清溪路,北至绥安路延伸段 |
|
||
13 |
城管执法局 |
东至横山中路,南至水湾人家,西至西门大河,北至粮长河 |
|
6 |
生态环境分局 |
东至横山南路,南至凤翔小区,西至粮长河,北至凤翔路 |
|
||
14 |
城管执法局 |
东至横山中路,南至团结西路,西至西门大河,北至筲箕湾路 |
|
7 |
金融服务中心、农发行、马鞍山农商行 |
东至横山南路,南至环城西路,西至粮长河,北至凤栖路 |
|
||
天 15 |
1 |
市委组织部 |
东至支农巷,南至迎春街,西至复兴街,北至太极大道 |
|
8 |
发改委 |
东至荷花,南至团山,西至粮长河,北至318高速 |
禁放区外 |
|
2 |
审计局 |
东至水灌洞,南至迎春街,西至复兴街,北至桂花苑 |
|
清 9 |
1 |
市委党校 |
东至横山北路,南至老党校路,西至横山水库,北至横山水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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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东至万桂山路,南至迎春街,西至支农巷,北至太极大道 |
|
2 |
政协办公室 |
东至粮长河,南至西外环,西至西外环,北至团结西路 |
|
||
4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东至熙城河,南至迎春街,西至万桂山路,北至太极大道 |
|
3 |
烟草局 |
东至粮长河,南至西关街,西至清吉路,北至太极大道 |
|
||
5 |
供电公司 |
东至小东门新村,南至市场巷,西至桃州路,北至迎春街 |
|
4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东至老横中路,南至老造漆厂路,西至祠山殿大庙,北至木子度假村 |
|
||
6 |
工 行 |
东至草街,南至民主路,西至保家弄,北至迎春街 |
|
5 |
新华书店 |
东至横中大路,南至太极大道,西至森林公园大路,北至老造漆厂路 |
|
||
7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东至中心幼儿园,南至团结东路,西至桃州路,北至市场巷 |
|
6 |
机械电子工程学校 |
东至粮长河,南至团结西路,西至光藻西路,北至太极大道 |
|
||
8 |
应急管理局 |
东至老干局,南至环城路,西至桃州路,北至团结东路 |
|
7 |
商务局 |
东至大理石厂路,南至太极大道,西至横中大路,北至党校新路 |
|
||
9 |
残联、徽商 银行 |
东至万桂山路,南至环城路,西至夫子庙,北至金桂小区 |
|
8 |
广 中 |
东至森林公园大路,南至太极大道,西至西关十三组,北至通往合路水泥路 |
|
||
10 |
人行广德支行 |
东至万桂山路,南至团结东路,西至中心幼儿园,北至民主路 |
|
9 |
公路局 |
东至横山北路,南至太极大道,西至大理石厂路,北至老党校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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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房地产管理中心 |
东至熙春路,南至桐汭西路,西至万桂山路,北至迎春街 |
|
大 8 |
1 |
邮储银行 |
东至天寿路, 南至团结路,西至熙春河,北至太极大道 |
|
|
12 |
市委老干局 |
东至茗桂花园,南至茗桂花园,西至桃州南路,北至绥安路 |
|
2 |
供销社 |
东至港湾路,南至双桥路,西至天寿路,北至太极大道 |
|
||
13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东至万桂山中路,南至桐汭西路,西至广润花园,北至绥安路 |
|
3 |
市委统战部 |
东至无量溪河,南至双桥路,西至港湾路,北至太极大道 |
|
||
14 |
农 行 |
东至茗桂B区,南至茗桂E区,西至茗桂A区,北至茗桂B区 |
|
4 |
市委编办、国家统计局广德调查队 |
东至无量溪河,南至桐汭路,西至杨家湾路,北至双桥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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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信访局 |
东至万桂山中路,南至桐汭西路,西至桃苑示范小区,北至广润广场 |
|
5 |
文旅局 |
东至杨家湾路,南至桐汭路,西至中央乐城,北至双桥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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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觉社区 2 |
6 |
气象局 |
东至无量溪河,南至G50高速,西至桃州南路,北至爱民路 |
|
6 |
文旅局 |
东至中央乐城路,南至团结东路,西至天寿路,北至双桥路 |
|
|
7 |
医保局、妇联会、文联 |
东至天寿路,南至桐汭路,西至熙春路,北至团结路 |
|
||||||
8 |
团市委、扬子村镇银行 |
东至凉亭路,南至桐汭路,西至天寿路,北至团结路 |
|
||||||
7 |
退役军人事务局、吴江农商行 |
东至无量溪河,南至G50高速,西至万桂山路,北至凤井路 |
|
|
|||||
南
南 10 |
4 |
经开区管委会(含开发公司及下属单位) |
东至长安路,南至光藻路,西至无量溪河,北至桐汭路 |
|
万
万 10 |
1 |
法院 |
东至健民路,南至天官山路,西至熙春路,北至安居路 |
|
5 |
东至建设路,南至文正路,西至繁华路,北至广阳路 |
|
2 |
住建局 |
东至天寿路,南至天官山路,西至健民路,北至安居路 |
|
|||
6 |
东至繁华路,南至广阳路,西至长安路,北至祠山大道 |
|
3 |
市场监管局 |
东至健民路,南至爱民路,西至金茂财富公馆、天玺公馆小区,北至天官山路 |
|
|||
7 |
东至德昌路,南至桐汭路,西至建设路,北至东城盛景 |
|
4 |
联通公司 |
东至熙春路,南至天官山路,西至万桂山路,北至桐汭西路 |
|
|||
8 |
招商合作中心 |
东至德昌路,南至橡树玫瑰园,西至桃园河,北至祠山大道 |
|
5 |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东至天寿路,南至安居路,西至熙春路,北至桐汭西路 |
|
||
9 |
经开区管委会(含开发公司及下属单位) |
东至长安路,南至文正路,西至无量溪河,北至祠山大道 |
|
6 |
移动公司 |
东至广信东郡小区,南至钟秀路,西至万桂山南路,北至天官山路 |
|
||
10 |
东至长安路,南至桐汭路,西至无量溪河,北至文正路 |
|
7 |
数据资源管理局 |
东至万桂山南路,南至爱民路,西至桃州南路,北至桐汭西路 |
|
|||
11 |
东至建设路,南至桐汭大道,西至长安路,北至文正路 |
|
8 |
市场监管局 |
东至天寿路,南至爱民路,西至健民路,北至天官山路 |
|
|||
12 |
东至繁华路,南至文正路,西至长安路,北至广阳路 |
|
9 |
中行 |
东至桃李园中学,南至爱民路,西至万桂山南路,北至钟秀路 |
|
|||
13 |
东至桃园河,南至广阳路,西至建设路,北至祠山大道 |
|
10 |
农商行 |
东至无量溪河,南至爱民路,西至天寿路,北至桐汭西路 |
|
|||
凤 |
1 |
中医院 |
东至复兴北街,南至广粱路,西至横山北路,北至和平路 |
|
双 |
1 |
经开区管委会(含开发公司及下属单位)
|
东至荆汤路,南至中山路,西至滨河路,北至国华路 |
|
2 |
安广网络 |
东至复兴北街,南至和平路,西至横山北路,北至火车站 |
|
2 |
东至荆汤路,南至祠山大道,西至滨河路,北至中山路 |
|
|||
5 |
科技局、太平洋财险 |
东至无量溪大河,南至和平路,西至复兴北街,北至宣杭铁路 |
|
3 |
总工会 |
东至荆汤路,南至海亮房产,西至滨河路,北至双河置业南边 |
|
||
红 8 |
1 |
市政府办公室 |
东至无量溪河,南至太极大道,西至天寿路,北至七凤路(外加和平路北徐家边村) |
|
升 8 |
1 |
税务局 |
东至桃州南路,南至气象路,西至后湾,北至绥安路 |
|
2 |
交运局、人保财险 |
东至无量溪河,南至七凤路,西至天寿路,北至和平路 |
|
2 |
税务局 |
东至国土新村,南至爱民路,西至老清溪街道,北至绥安路 |
|
||
3 |
交运局、人寿保险 |
东至天寿路,南至太极大道,西至福林桥,北至七凤苑小区 |
|
3 |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东至老清溪街道,南至爱民路,西至横山南路,北至绥安路 |
|
||
4 |
建行 |
东至福林桥,南至太极大道,西至建行巷万桂山北路,北至和平路 |
|
4 |
人武部、铁路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东至老清溪街道,南至爱民路,西至横山南路商住楼,北至绥安路 |
|
||
5 |
农业农村局 |
东至建行巷(万桂山北路),南至太极大道,西至文昌巷,北至和平路 |
|
5 |
财政局 |
东至桐汭西路,南至爱民路,西至凤井东路,北至国土新村 |
|
||
6 |
农业农村局 |
东至文昌巷,南至太极大道,西至北郊路,北至红庙巷 |
|
6 |
党史地方志研究室 |
东至新徽商23幢,南至新徽商28幢,西至横山南路,北至新徽商38幢 |
|
||
7 |
农业农村局 |
东至北郊路,南至太极大道,西至广溧路,北至和平路 |
|
7 |
市医院 |
东至新徽商34幢,南至新徽商二期,西至新徽商28幢,北至新徽商24幢 |
|
||
8 |
农业农村局 |
东至广溧路,南至太极大道,西至横山北路,北至文化路 |
|
8 |
国投公司 |
东至桐汭西路,南至南外环,西至横山南路,北至爱民路 |
|
注:每个网格安排警力1人、桃州镇或社区1人,由公安局和桃州镇分别负责安排,具体人员安排名单请于1月17日前报"双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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