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德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广德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9日
广德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安徽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皖教发〔2022〕2号)及《安徽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皖教基〔2022〕2号)要求,推动我市学前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办好市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以提高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落实政府保障措施,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为目标,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幼儿教师素质,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升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城乡幼儿园协同发展,各方面指标达到安徽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
1.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确保每个乡镇公办中心园“一镇一园”全覆盖,2022年8月底前完成柏垫镇凤桥中心幼儿园、四合乡中心幼儿园、东亭乡中心幼儿园等3所公建民营园转办公办园,依据普及普惠目标,视情转办部分其他公建民营幼儿园。2022年8月底前,完成桃州一小东校区附属幼儿园、清水湾幼儿园、杨滩镇中心幼儿园、熙春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建设和市中心幼儿园夫子庙分园改扩建。2023年8月底前,完成桃州四小南校区附属幼儿园、城北幼儿园、开发区幼儿园、祠山岗幼儿园、卢村乡中心幼儿园、下寺幼儿园等 6所幼儿园建设。
2.强化幼儿园经费保障。落实省、市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2022年起,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1000元;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管理、财政补助制度和扶持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400元。将学前教育经费向薄弱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倾斜,重点用于改善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编制核定。统筹考虑办园规模和幼儿园类别,按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结合实际核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2.保障教师待遇。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全面落实公办园教师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政策。参照本市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3.提升教师能力。建立并有效实施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和支教力度;实施全市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三)提升保教质量。
1.落实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并将其作为幼儿园晋级一票否决项。各幼儿园要立足实际,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为抓手,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高保教水平。
2.推进幼小衔接。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科学双向衔接和安吉游戏推广工作,科学做好入学准备。
3.健全帮扶机制。建立省一类园与乡镇薄弱园之间的结对帮扶和发展“教学研共同体”联片教研等工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切实推动城乡幼儿园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薄弱幼儿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
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成立广德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部署、协调、统筹指导、检查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橱窗等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重点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等,使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家喻户晓,为我市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注重落实,加强督导检查。
全面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幼儿园的园舍条件、教具、设备、玩具、图书等办园条件、班额情况、教师配备、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质量进行全方位督导评估。
附件:1.广德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
2.广德市公建民营幼儿园收回转办公办园工作实施 方案
3.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4.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评估工作规程
附件1
广德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钱 会(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莫和义(副市长、教体局局长)
成 员:徐海强(市政府办)
苏德胜(市委编办)
计普明(市委政法委)
王青松(市财政局)
余 维(市发改委)
郑 重(市人社局)
刘 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杨胜怀(市住建局)
戴启发(市市场监管局)
从家峰(市生态环境分局)
姚天顺(市卫健委)
刘 莉(市审计局)
夏元平(市融媒体中心)
向泽显(桃州镇)
刘德怀(新杭镇)
陈 勇(邱村镇)
梅德朝(誓节镇)
易 露(柏垫镇)
郭 洁(杨滩镇)
刘社林(卢村乡)
周 锋(四合乡)
段梦云(东亭乡)
石家敏(桐汭街道)
慎先培(祠山街道)
毛 欣(升平街道)
胡绍武(市教体局)
韩家红(市政府教育督导办)
刘德旺(市教体局)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体局,胡绍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德旺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今后,因人事变动或人员职务调整,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人员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积极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按照省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做好编制保障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幼儿园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开展;加强幼儿园治安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市教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规划,并具体实施。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建立质量评估机制,将学前普及普惠工作纳入有关学校考核范围;协调落实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市级自评。
市财政局:负责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保障,将公办园建设、公建民营幼儿园收回转办和公办园设备添置纳入财政预算,加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落实和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负责核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并对幼儿园的收费行为加强指导和监督。
市人社局:负责在教师职称,岗位设置等方面向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薄弱幼儿园倾斜,支持城区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支教。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保证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优先审批教育用地,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
市住建局:负责加快推进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度;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幼儿园基建工程的有关费用;依据国家标准,落实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和收费工作的指导与监管,负责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校园内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污水防治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监督检查和整治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幼儿园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指导,宣传普及疾病预防知识,指导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措施。
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公建民营幼儿园转办前资产评估的审核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法规、政策等宣传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导办:负责对幼儿园进行全方位的督导评估,督促问题整改。
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无证园整治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指导监督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公建民营幼儿园转办公办园和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教师选聘工作。
附件2
广德市公建民营幼儿园收回转办公办园实施方案
为落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园“一镇一园”全覆盖,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经研究,决定分批分期收回公建民营幼儿园转办为公办幼儿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收回公建民营幼儿园转办公办园,实现每个乡镇公办中心园“一镇一园”全覆盖,扩大公办园学位,实现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及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对拟收回公建民营幼儿园民营资产进行公开评估,通过沟通协商对民营资产进行资金补偿,民营资金退出公建民营幼儿园。
(二)分批分期收回。按照“一镇一园”要求首批收回柏垫镇凤桥中心幼儿园、四合乡中心幼儿园、东亭乡中心幼儿园。按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5%的要求再收回其余9个班建制的公建民营幼儿园,并视情收回剩余公建民营幼儿园。
(三)积极稳妥推进。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逐步推进,积极争取园方、家长、社会的支持,按时按质完成,确保收回转办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三、具体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1.成立广德市公建民营幼儿园收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体局。(2022年4月中旬前完成)
2.制定并印发《广德市公建民营幼儿园收回转办公办园实施方案》。(2022年4月中旬前完成)
(二)开展资产评估,签订转办协议。
3.完成首批收回柏垫镇凤桥中心幼儿园、四合乡中心幼儿园、东亭乡中心幼儿园资产评估。(2022年5月上旬前完成)
4.与柏垫镇凤桥中心幼儿园、四合乡中心幼儿园、东亭乡中心幼儿园民营方签订转办协议,开展资金补偿(可用资产经评估后收回)或按协议解除合同。(2022年5月底前完成)
(三)民营资产退出,完成公办改制。
5.柏垫镇凤桥中心幼儿园、四合乡中心幼儿园、东亭乡中心幼儿园民营资产退出,市教体局收回三所幼儿园,办成公办园,分别由凤桥中心小学、四合乡中心小学、东亭乡中心小学管理。(2022年6月底前完成)
6.市教体局对收回三所公办园进行园内设施改造,设备添置,确保9月正常开园。(2022年8月中旬完成)
7.三所公办园正式挂牌,做好开园招生准备。(2022年8月底前完成)
(四)分期推进实施,分批收回改制。
8.剩余公建民营幼儿园达9个班建制及其他公建民营幼儿园,根据生源、公办园占比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收回数量。(2022年9月)
9.对收回的公建民营幼儿园开展资产评估,签订转办协议,明确收回时间。(2022年10-12月)
10.市教体局收回公建民营幼儿园。(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1.完成收回公建民营幼儿园园内改造,改制并挂牌。(2023年8月底前完成)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保持稳定。大力发展公办园是落实《“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要加大宣传,做好教师、家长工作,确保幼儿园改制工作稳妥推进。
(二)加强管理,严守纪律。各中心小学要加强对辖区公建民营幼儿园管理,保证园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安全稳定;幼儿园改制过程中各方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积极推进,按时完成。各单位、中心小学、幼儿园各司其职,按序时进度有序推进工作,确保公建民营幼儿园改制办成公办园,推动我市公办幼儿园发展。
附件:广德市公建民营幼儿园收回转办公办园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广德市公建民营幼儿园收回转办公办园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莫和义(市政府)
副组长:杨 勇(市政府办)
胡绍武(市教体局)
成 员:赵孝峰(市委政法委)
高 明(市委编办)
李广宁(市发改委)
朱 健(市财政局)
孔晖晖(市审计局)
曹广云(市人社局)
李 俊(市融媒体中心)
何 璠(桃州镇)
汪雪境(新杭镇)
卢桂兰(邱村镇)
刘 洁(誓节镇)
李 琦(柏垫镇)
孔 甜(杨滩镇)
戴志鹏(四合乡)
任元培(东亭乡)
王 锷(卢村乡)
韩家红(市政府教育督导办)
陈忠平(市教体局)
刘德旺(市教体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体局,胡绍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家红、陈忠平、刘德旺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单位责任科室为成员,做好公建民营幼儿园收回转办相关事宜。
工作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工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市教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做好公建民营幼儿园资产评估、签订转办协议、完成园内改造等工作,确保公建民营幼儿园收回办成公办园并按时招生开园,根据核定编制配齐配足新建和转办公办园教师。市委政法委负责公建民营幼儿园转办期间社会稳定工作。市委编办负责根据公办幼儿园规模,按照“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模式核定新建和转办公办园教师编制。市发改委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对幼儿园的收费行为加强指导和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公建民营幼儿园转办和设备添置纳入财政预算,加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落实和管理。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公建民营幼儿园转办前资产评估的审核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幼儿园保教人员待遇保障。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工作,协助做好公建民营幼儿园转办和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教师的选聘工作。
附件3
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督导评估指标 |
督导评估要点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1.普及普惠水平 |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 |
|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
|
2.政府保障情况 |
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
5.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
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
6.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
|
7.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
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
8.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
|
7.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
9.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
10.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
||
8.财政投入到位 |
11.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
12.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
||
13.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
||
9.收费合理 |
14.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
15.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
||
16.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
||
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
17.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
|
18.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
||
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
19.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
|
20.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
12.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
21.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
|
22.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 |
||
23.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
||
24.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
||
25.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
26.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
3.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
13.办园条件合格 |
27.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
28.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
||
14.班额普遍达标 |
29.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
|
15.教师配足配齐 |
30.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
|
31.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
||
32.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
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 |
33.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 |
|
34.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
3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
36.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
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
37.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
附件4
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评估工作规程
一、省级初审
(一)审核申报材料
1.市级关于申请认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报告(含市级对被评估县的各项评估指标初核结论、县级政府自评报告和申报表)。
2.申报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主要政策文件汇编(电子版),不包括一般性工作材料。
(二)查验主要指标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2.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落实情况。
3.申报前2年内,该县(市、区)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师德师风事件。
二、社会认可度调查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参照教育部拟定的社会认可度调查问卷,组织对通过指标初审的县进行社会认可度调查。社会认可度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政策;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社会认可度需高于85%,调查采用抽样方式进行。常住人口5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抽样数量按照常住人口数的1‰确定;常住人口5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抽样数量为500份。调查对象中,家长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他各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实地核查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通过指标初审的申报县开展实地核查。
(一)实地督导评估时,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幼儿园、听取当地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注重大数据手段在督导评估中的运用。重点核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指标达成状况,全面考察了解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二)实地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分别负责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等方面的工作。
(三)实地核查中,一般应对照自评报告查访政府及有关部门,核查档案资料、开展座谈会、进行随机访谈等,对幼儿园进行实地抽样查看。抽取幼儿园名单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原则上,每县抽查幼儿园不少于8所,应包含公办民办、城区农村等多种类型。延伸核查的小学,可由实地督导评估组随机确定,延伸核查小学1-2所。
(四)实地核查组以适当的形式向县级政府反馈评估意见,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做好补缺补差。核查组应对是否通过省级评估形成意见,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