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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发布文号:
  • 生成日期:2021-12-0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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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浏览次数:2793

关于印发广德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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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广德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21年10月25日







广德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号)和《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宣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宣医保〔2021〕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均应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长期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本市各类在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缴费期限及待遇保障期限

(一)2022年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提高至90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20元,缴费后,不予退保。

(二)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集中缴费期限为2021年10月25日—1231,待遇保障周期为202211—1231。春节返乡人员,缴费期限可延长至2022年2月底,待遇保障周期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

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含3个月)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当年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四、困难群众分类资助参保规定 

(一)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40元;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50元,个人缴费7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160元,个人缴纳160元。

(二)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村干部、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其他特殊人群按有关政策执行,个人缴费部分由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代缴参保。

(三)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五、跨制度参保的衔接规定

2. 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退出现役的军人报到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当年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三)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按当年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按当年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四)当年度刑满释放人员,自刑满释放之日起 3 个月内申请参加居民医保,按当年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按当年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六、缴费方式

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以线上缴费为主,线下委托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代收等方式收取。

(一)参保人员线上缴费可通过登录“皖事通”APP、“广德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缴费困难的群体进行线上缴费,可直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帮助其通过医保在线缴费平台参保缴费。

(二)特殊缴费人群。各乡镇(街道)分类汇总特殊缴费人群花名册(以2021年10月在册人员名单为准),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定额补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收缴;全额和定额资助部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代缴参保。

(三)因错误缴费、自然减员等原因需退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1030日前

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全面加强2022年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医保参保目的意义、缴费政策规定、待遇保障政策及参保人权益保障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登记征缴阶段(20211025—1231

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征缴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专人负责,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求开展辖区内户籍人口参保信息摸底工作,认真做好各类参保信息登记,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负责定额补助对象个人缴费资金收缴,按市税务局相关规定做好票据管理和资金上缴工作。

各级学校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组织宣传,督促学生家长按规定缴费参保,在未完成基本医保征缴工作前,一律不得参与商业医疗保险业务代理活动。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健委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审核认定特殊群体资助参保对象,审核后的花名册于2021年10月25日前(市民政局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市医保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20211111231新增和自然减员的资助参保对象,由各单位按上述要求于202215日前报送市医保局。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2110日前

各乡镇(街道)要将参保信息登记表、汇总表上报市医保局,征缴票据按规定上缴、结报市税务局。

八、部门职责

(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市税务局为申报缴费主体,办理登记、申报、缴款等事宜;制定票款管理办法,印制税务征收票据和向申报缴纳主体发放、办理结报;开展征缴知识宣传辅导和有关业务培训。市医保局为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做好系统维护并及时传递应征数据;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有关业务培训。

(二)各乡镇(街道)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参保情况摸排、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参保登记、信息统计、定额补助对象个人缴费征收等工作。各村(社区)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参保居民进行线上缴费。

(三)市财政局负责各类资助资金划拨工作,按时足额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卫健委、乡村振兴局、市委组织部分别负责全市2021年度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扶对象、困难群众、村干部等特殊群体人员的认定审核,并落实相应资助参保政策;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户籍信息,为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人员信息查询提供协助。市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学校推进学生在线参保工作。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征缴工作推进等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医保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已纳入省市民生工程和医疗保障目标管理考核。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组(附件1),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有序推进参保工作,确保及时全面完成参保工作任务(具体目标任务数见附件2)。

(二)严格规范操作。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加强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征缴业务有序衔接。各乡镇(街道)要将本辖区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分解压实到各村(社区),加强调度推进。要扎实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无误。要强化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比对,严禁制度内重复参保,确保特殊群众无漏保。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要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视角宣传居民医保的目的意义、参保缴费及待遇保障政策,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

(四)强化监督奖惩。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征缴期间严禁出现拒收、拒办或搭车收费等损害居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市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征缴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领导组成员名单

     2.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表


附件1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江晓华(市政府)

副组长:杨  勇(市政府办)

周燕燕(市医保局)  

成  员:周从文(市委组织部)

陈卫华(市财政局)

黄文武(市乡村振兴局)

王  平(市税务局)

王志云(市医保局)

陈忠平(市教体局)

吴延庆(市公安局)

杨前成(市民政局)

王荷林(市卫健委)

卢祖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刘  俊(市残联)

陈  涛(市融媒体中心)

张  昊(桃州镇)

汪雪境(新杭镇)

张乐华(邱村镇)

刘  洁(誓节镇)

潘  骞(柏垫镇)

孔  甜(杨滩镇)

汪以武(卢村乡)

谌  谨(四合乡)

任元培(东亭乡)

龚发平(祠山街道办事处)

熊再亮(桐汭街道办事处)

余  欢(升平街道办事处)













附件2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单位:

乡镇名称

户籍人数

参保目标任务数

桃州镇

35794

34094

邱村镇

72724

59756

新杭镇

69813

57671

誓节镇

70295

59582

柏垫镇

46465

39371

杨滩镇

47463

39902

卢村乡

42568

35288

东亭乡

20694

18094

四合乡

21543

19081

祠山街道

20459

19857

桐汭街道

35154

28480

升平街道

32003

19030

 

514975

4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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