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长辈版 智能问答 繁体版
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信息浏览
  • 索引号:113417230032537673 /202112-00014
  • 主题导航:
  • 发布机构: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文号:
  • 生成日期:2021-12-06 14:32
  • 内容概述: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浏览次数:1289

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文件下载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其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为全年禁火区。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广使用“防火码”的通知》(林防便字〔2020〕58号)和《关于启用“互联网+森林草原防火督查”系统的通知》(林防便字〔2020〕59号)要求,已启用“防火码”的林区要严格执行扫码登记管理制度;

(二)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乱扔烟头,严禁道路行驶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烟头;

(四)严禁在禁火区内进行野炊、明火照明、烤火取暖、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行为;

(五)严禁在禁火区内进行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烧田埂地边等行为;

(六)严禁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烧制木炭、烧荒、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行为;

(七)禁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以及可能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级林长、生态护林员要落实管护责任,加大宣传、巡查、检查力度;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由其监护人负责监护,防止进入林区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森林禁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警,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警电话:110或6031119



                                                                2021年10月22日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在线播放PDF文档... 你可以下载该文档到本地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闭窗口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