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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文号:
  • 生成日期:2021-10-1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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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 浏览次数:4099

关于成立广德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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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广德市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执法公信力,全面依法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广德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周其红(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主任:司红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副  主  任:许志军(市人民法院院长)

                汤  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计普明(市委政法委)

                卢贤德(市司法局)

胡贤仕(市公安局)

张  军(市人民法院)

                郎大江(市人民检察院)

陈智勇(市财政局)

郑  重(市人社局)

莫和义(市教体局)            

苏德胜(市编办)

                邱秀敏(市民政局)

                姚天顺(市卫健委)

                陈光月(市妇联)

                丁莉萍(市总工会)

                佘  婧(团市委)

    社区矫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卢贤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亮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1.广德市社区矫正委员会职能职责

2.广德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2021年8月6日






附件1


广德市社区矫正委员会职能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

二、督促协调社区矫正工作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三、研究制定本市社区矫正工作有关具体政策、办法和措施等,协调并落实市社区矫正工作中机构、队伍、经费等各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各部门信息共享。

五、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社区矫正委员会日常工作。



附件2


广德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广德市社区矫正委员会重点负责协调统筹社区矫正重大法律事务和案件管理等问题,成员单位及职能职责分配如下: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市委编办:负责协调解决社区矫正机构人员编制配备事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社区矫正职责,与社区矫正机构密切配合,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重新犯罪的及时依法处理,对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和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逃跑对象进行追捕,协助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对依法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进行逮捕、移送。

市人民法院:是社区矫正的决定机关,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和罪犯依法严格准确适用法律;充分运用非监禁刑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使其真诚悔罪、改过自新;决定社区矫正对象的逮捕、减刑、收监执行。

市人民检察院: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受理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诉、控告、检举。

市教体局:负责指导辖市各学校,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文化教育、法治教育,依法帮助在校学习的矫正对象完成学业。

市民政局:负责培育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帮扶救助政策,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市司法局:主管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场地和执法队伍建设。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

市财政局:统筹社区矫正和司法行政部门其他基层业务经费保障,加大司法行政业务经费投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及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待遇纳入每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人社局:负责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为有就业需求且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

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医院对伤残、重症、精神疾病和具有传染性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医用药方面的帮扶。

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基层工会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教工作,积极引导、鼓励、扶持社区矫正对象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符合创业就业援助条件的,给予相关的创业就业援助。

团市委:组织动员广大团员和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开展帮教工作。

市妇联:组织基层妇联组织和妇女干部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妇女矫正对象开展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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