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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市政府文件
  • 发布文号:
  • 生成日期:2021-10-1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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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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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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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广德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广德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2.广德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


广德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2021年一号文件要求,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复同意,我市确定为省级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单位。为做好该项工作,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三农”,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新业态,着力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用闲置资产资源创新创业,变“死资产”为“活资产”,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守底线、合法合规。严守宅基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原则,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优化农村资源配置。

二是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结合近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变”改革和“三权分置”等改革工作,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妥善化解和处置权属纠纷、遗留问题,创新盘活利用路径,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三是农民增收、集体受益。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意愿,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搞“一刀切”强行推进;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动性,坚持面向市场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统筹处理村集体、农户、投资主体的权益关系,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格局。

四是保护为先、综合开发。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原址保护利用。盘活资源,绿色发展,共建共享,激发农村发展内生活力。

二、工作目标

以乡村整体风貌好、旅游资源好、招商引资卖点好、交通区位优势好、村风民风整体好和其他有条件的村为重点,在全市乡镇、街道各选择1个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着力构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化流转交易平台,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促进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稳步增长,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创业、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努力打造一批不同类型的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试点范围。在全市乡镇、街道各选择1个村(社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试点示范时间至2022年底。在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的同时,策划储备一批适合乡村发展的新兴产业项目,纳入当地招商引资项目库,多渠道开展招商推介。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合力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摸清现状底数。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展全市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摸排试点区域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现状及盘活利用情况。对于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要逐宗了解由来,闲置的住宅要逐幢了解农房的产权、建筑年代、框架、面积、位置、流转意愿等详细情况,逐一拍照登记造册,录入我市的农村产权交易系统,建成全市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全要素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制定配套政策。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指导意见》《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关于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专项扶持实施意见》等。通过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政策保障。二是探索试点政策。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办法,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逐步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和规范有序流转机制;逐步建立完善闲置住宅经营权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及抵押贷款风险缓释补偿机制,引导流转闲置住宅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形成政府、村集体、农户、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五赢”局面。三是加大要素扶持。市财政建立专项基金进行激励和奖补,落实税收引导政策。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范围内的村(社区),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及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工作,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配套,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开发利用。四是激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建立以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为主要内容的要素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考核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完善交易平台。一是健全交易网络。依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村级组织为重点的三级体系,全网络激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积极对外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二是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做好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积极争取开辟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专栏,完善流转交易程序及模式,明确农村闲置住宅的使用流转、建设条件;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权责利。加强对乡镇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动态掌握数据,及时推广典型。(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推进多元利用。一是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创新经营,或以入股、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获得经营性或财产性收入。二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联合,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资产资源入股获取分红,鼓励市民、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租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拓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商物流、乡居康养等形式多样化的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初级加工、仓储等创意融合发展项目。三是引进国内外品牌管理公司进驻农村,实施连锁经营。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合理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开办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四是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乡村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教体局、市招商合作中心、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监管。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授权、综合执法原则,加强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安全生产和动态监管;不得与大棚房专项整治、农村违建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禁止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农民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二是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流转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备案。三是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充分保护所有者、经营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新建住宅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的服务管理和改造,严格管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改(扩)建,严控乱拆乱建行为,确需整体规划改造的要先审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准备阶段(20218月底前)。制定市级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市审批,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定试点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9—202112月)。开展宣传、培训等前期工作,全面开展调查摸底,逐步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制度框架体系。同时,强力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12月底前形成中期进展情况报告。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21—202212月)。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12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和经验材料,分别报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数据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负责全市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同时,组建专家团,定期指导试点工作推进。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扎实推进,试点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全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落地见效。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提供便利服务。依托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交易平台,发布符合条件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信息。积极开展对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创新创业人员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服务,重点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中的土地流转、项目选择和标准化建设等服务。对租赁、入股及其它合作意向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创新创业的,实行项目部门联审、登记优先,提供治安、消防、特种行业经营市场准入服务便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落实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专栏、标语、网络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及时树立和宣传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拓展乡村产业的创业带头人、新型经营主体和相关企业的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督查考核。为顺利推进我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将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2


广德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其红(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勇国(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韩家清(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戴永广(市政府办公室)

张绍玉(市农业农村局)

周  炜(太极洞管委会)

刘  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杨胜怀(市住建局)

王  彪(市城管执法局)

陈  炜(市水利局)

薛海林(市交运局)

从家峰(市生态环境分局)

胡贤仕(市公安局)

卢贤德(市司法局)

陈智勇(市财政局)

李传强(市文旅局)

戴龙强(市林业发展中心)

段朝华(市供电公司)

向泽显(桃州镇)

刘德怀(新杭镇)

陈  勇(邱村镇)

梅德朝(誓节镇)

易  露(柏垫镇)

郭  洁(杨滩镇)

周  锋(四合乡)

姚大军(卢村乡)

段梦云(东亭乡)

石家敏(桐汭街道办事处)

慎先培(祠山街道办事处)

毛  欣(升平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张绍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和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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