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森林督查暨打击毁林
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筹备组,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根据《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林资函〔2021〕176号)和《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函〔2021〕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同步开展2021年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年度森林督查和本次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现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提升林业治理能力的具体实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专项工作机制。
二要精心组织,优化分工。各乡镇、街道筹备组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主体作用,统筹安排,抽调精干力量,严格按照《广德市2021年森林督查暨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深入现地核实,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各项分配任务。各乡镇、街道筹备组要于8月底前形成相关工作成果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行文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发展中心要做好业务技术指导,并负责质量检查和成果汇总上报工作。市林长制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每月将工作进度情况形成专报并报各县级林长和乡镇林长。
三要查纠结合,整改到位。要把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整改作为此次工作的重点。对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积极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严禁以罚代刑。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各乡镇、街道是整改责任主体,要按照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的原则,对发现问题进行严格整改。本项工作成果纳入2021年林长制工作考核。
附件:广德市2021年森林督查暨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1年6月1日
附件
广德市2021年森林督查暨打击毁林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我市森林生态环境,根据《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林资函〔2021〕176号)和《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通知》(林资函〔2021〕119号)要求,决定同步开展2021年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为切实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利用遥感判读区划、档案数据、自查自纠、群众举报线索结合现地核实验证的方法,加大对涉林案件特别是破坏和侵占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案件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本项工作,梳理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破坏森林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掌握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现状,建立覆盖全市、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森林资源执法监督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涉林违法违规问题。以卫片图斑、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为线索,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破坏天然林资源、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使用和破坏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等问题进行清查。
(二)开展现地核实,突出大案要案排查整治。开展森林卫片图斑和疑似线索现地核实工作,重点排查采石采矿、工程建设、毁林开垦等各类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和滥砍盗伐问题,对生态区位重要、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和整改,不得以罚代刑,必要时要执纪问责。
(三)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涉林政策,坚决纠正存在违反《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内容的地方政策,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四)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按照“核实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原则,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整改工作纳入2021年林长制工作考核。
三、工作机构
成立2021年森林督查暨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韩家清(市政府)
副组长:黄匡林(市政府办)
刘 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胡贤仕(市公安局)
戴龙强(市林业发展中心)
成 员:向泽显(桃州镇)
刘德怀(新杭镇)
陈 勇(邱村镇)
梅德朝(誓节镇)
易 露(柏垫镇)
郭 洁(杨滩镇)
周 锋(四合乡)
姚大军(卢村乡)
段梦云(东亭乡)
石家敏(桐汭街道筹备组)
慎先培(祠山街道筹备组)
毛 欣(升平街道筹备组)
郭明贵(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方 俊(市林业发展中心)
陶 然(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发展中心,负责业务技术指导、成果汇总上报以及日常协调工作,由方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2021年5月)。根据国家和省工作部署,编制我市工作方案,抽调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自查自纠和现地核实(2021年6月至8月)。各乡镇、街道筹备组按要求组织开展卫片图斑和各类疑似问题线索的现地核查,对上年度森林督查发现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根据核实结果填写调查表格,统计相关数据,编制核查报告。
(三)汇总分析(2021年9月)。各乡镇、街道筹备组于8月底前将自查自纠和现地核实数据成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数据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初步形成问题清单,并组织有关单位和执法部门对问题清单进行逐个筛查,确定最终问题台账。
(四)查处整改(2022年4月30日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严格依法依规对问题台账中违法违规线索进行调查,需要立案查处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和整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严禁以罚代刑;经调查不予立案的,交由属地乡镇或街道负责整改。查处和整改结果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筹备组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林长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筹备组负责辖区破坏森林资源自查自纠和卫片图斑外业核实工作,以及工作开展期间的统筹协调、后勤保障、人员支持、矛盾化解以及问题整改等工作。市林业发展中心负责相关业务和技术指导、质量跟踪、进度督促、成果上报等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
(三)及时查办案件。市公安局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加强执法沟通,做好案件衔接工作。经调查发现的案件,要坚持边调查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违法当事人或单位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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