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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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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1-07-1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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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广德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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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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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德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筹备组,市直相关单位:

《广德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5日

广德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上级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新特点、新动向,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完善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根据近年来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呈现出的新特点、新动向,重点打击整治以下非法社会组织:

(一)利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安徽”“全省”“皖北”“皖南”“江淮”“全市”等字样,或者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财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开展伪健康、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设立举报和信息收集工作平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发布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公告,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合法社会组织,积极发现并举报非法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运用“互联网+”开展全网排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收集治理、分析研判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交流沟通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和查处情况,形成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的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街道筹备组要充分调动社区(居)委力量,其他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全面梳理排查本领域社会组织活动信息,有效甄别非法社会组织及其活动,构建全方位、无死角的信息收集排查网络,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及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民政部门。

(二)依法查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民政部门要曝光、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对活动证据线索暂时不足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及时提醒公众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协调互联网平台对被依法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加注预警标签;要强化属地管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网信部门要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认定意见,依法依规依职责关停非法社会组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账号以及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具有行政资源、垄断性中介组织乱收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对被取缔或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阻碍执法、妨碍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人行要组织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查询涉案社会组织、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依法对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的相关交易进行反洗钱监测和调查。税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移交的、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关联的市场主体和个人涉税违法线索的协查和核实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教体、科技、文旅、国资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工作。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参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或为社会组织“站台”“代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信用管理。民政部门要对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者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社会组织,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配合发改部门推动建立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信用监管和惩戒制度,加大信用约束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线索,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或为其提供活动便利的企业,并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

(四)广泛开展执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民政部门要持续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取缔工作,及时汇总研判工作情况;在广德市社会组织信息网设置专栏,链接国家社会组织查询库,提供在线查询;宣传部门要督促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依据民政部门信息核实其合法身份,避免为非法社会组织背书。民政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官方账号,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社会组织查询途径,揭批非法社会组织招摇撞骗新伎俩及危害性,拓展曝光深度和广度,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邀请媒体跟踪报道现场执法行动,及时公告查处结果,宣传典型案例,扩大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五)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民政部门要重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助力“双招双引”、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要牵头进一步落实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确保各级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不低于30%。税务部门要按照税法规定落实对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教体、科技、文旅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出台和落实好行业扶持政策。通过多种方式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全面挤压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召开全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会议,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联系协调机制。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上旬)

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主动出击,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挖掘有关线索来源,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查处和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全市形成压倒性态势,将打击整治专项工作抓实做好。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中下旬)

各部门于6月15日前将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报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部署,加强领导,建立行动协调机制,明确负责同志,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实行纵向联动横向联合,形成打击合力。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以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

(三)压实责任,强化担当。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不力或失职失责等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及时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向社会通报,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五)认真总结,建章立制。要坚持专项打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通过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非法社会组织蔓延和滋生。

附件:广德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广德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韩家清   市政府

副组长:黄匡林   市政府办

郑  重   市民政局

成  员:夏元平   市委宣传部

王友文   市委政法委

杨福双   市委保密委

王正富   市教体局

叶基红   市科技局

金帮俊   市公安局

刘为龙   市财政局

陈德贵   市住建局

李齐川   市文旅局

江传敏   市市场监管局

姚世文   市税务局

王  丽   市金融服务中心

范  军   市人行

曾庆萍   市民政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曾庆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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